工作时间规定 工地工作时间规定 (6篇)

工作时间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长度、工作时间安排、加班时间、休息时间等方面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以下是有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时间规定 工地工作时间规定 (6篇)

工作时间规定1

一、值周老师要在早晨8:00(夏季)、8:15(冬季)前、午休时间对到校学生进行监护,并负责当天课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值周记录。

二、值周教师和各路队护送人员每天放学时监护学生回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并做好值班记录,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班主任需报告安全主任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待学生走净后方可离校。如有事需提前离校者应把剩余学生委托他人代管,但发生了事故应由二人(委托人和代管人)共同负责。

三、任课教师亦是课间管理的责任人,亦应负责该节课前的课间管理,课间监护教师必须在指定区域监护并加强巡视力度,严禁学生追跑打闹,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现好的典型要及时鼓励、表扬,树立正气,并将有关情况向安全主任报告。

四、任课教师不准拖堂,因拖堂而致使学生未出教室,发生事故,由拖堂教师负责。

五、课间操的安全监护由各班主任负责。下操后由下节任课教师监护。

六、课外活动由带领活动的教师负责监护并组织师生共同活动,但不允许教师三五成群闲谈而忽视监护。(班主任和值周老师)

七、凡监护时间内,出现学生打架、受伤,医疗费由监护教师负担。

八、学生损坏公物,由监护教师负责包赔损失。

九、放学:

1、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严禁拖堂,处理学生或留学生补作业,如因让学生晚走致发生意外事故者,任课教师应负全部责任。

2、凡由家长同意学生自走的,最后一节任课教师亦应提醒学生途中不拐弯,不串门,遵守交通规则及时回家。

3、无家长特许自走的,或无家长来接的,不准学生自己出校门。

4、放学时各路队护送人员护送学生至护送点方可离校。

十、班主任应该利用班队会时间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的灌输并做好记录。

十一、学校各位老师都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督导力度,把“责任重如山,安全大于天”放在工作第一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第二责任人,值周教师;第三责任人:相关负责人。

工作时间规定2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x旷工天数x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休假天数说明:

婚期3天;

(1)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根据路程往返时间另核给假期。

(3)晚婚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的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1、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x事假天数x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公司满一年,不满三年5天

入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7天

入公司满五年以上14天

2、病、事假累计超15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批准。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

4、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陪产假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1、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附则: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公司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级管理好员工出勤情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财务人事部;

4、本规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实行。

工作时间规定3

一、厨房员工上下班走员工通道。

二、离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打书面辞职报告,离职时交回一切工作服,方可退押金。厨房员工享受每个月4个半天休假,定亲假3天,丧假婚假7天,年假5天。员工迟到一次20元,主管迟到一次50元。迟到两小时算一天,旷工一天算三天,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病假要有手续,电话请假无效,请事假需提前一天提交书面申请。

三、不得在厨房内吸烟。吸烟区在一楼厕所或更衣室,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

四、爱护酒店的物品,损坏照价赔偿,工作区不允许会客,玩手机,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厨房及酒店的公共场所。

五、部门员工不服从管理及安排劝退,工资6个月后结算,打架斗殴开除,工资没有。吵架一次500元,第二次开除。

六、上班时间穿戴整洁干净,工作服,鞋,帽,工作裤,领结,围裙,不得穿怪服,拖鞋在工作区,不得留长头发,怪异发型,不留长指甲,工作时尽量避免手直接接触食物,尽量用筷子,夹子等工具。

七、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需上报部门主管,工作时不得串岗,如发现双向并发,部门由连带责任。

八、厨房卫生每日清洗两次,每周一大扫除,下水道清理。

九、厨房下班,除值班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厨房逗留。值班人员等客人走后方可下班,下班前关闭厨房的水电煤气及各区域卫生和安全检查。

十、工作区域内不得带入和工作无关的东西,不得拿酒店的物品,发现就开除,工作没有。

十一、打荷上炒锅,师傅必须在旁边看着,如果没有一次罚师傅200元,大型宴席菜品留样48小时。宴席用的餐具及打菜区,宴席结束收回原样。

十二、个人卫生20元,工作服50元,帽子20元。

工作时间规定4

1、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开除。

2、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的仪容仪表后,待厨师长复查并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大闹,不得与其他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打架者重则开除。

3、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用餐,违者罚款20元(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打招呼)。

4、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打卡、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纪律委员打招呼,经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罚款<迟到1到10分钟处5元/10分钟以上20以下处10元/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15元/30分钟以上一个钟以下半天工资,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下一天工资两个小时以上视工作态度/按旷工处理一天当两天取消一天休息重则开除。

5、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反者按原材料双倍罚款,重者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6、在厨房工作区域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10元。不得在外/店里凶酒到店里取闹违则处50元重则开除。

7、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款10元。

工作时间规定5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严格按照公司作息时间上下打卡,夏季上班时间(5.1-9.30)周一至周六早上8:30至下午17:30午休时间(12:00-13:30)冬季上班时间(10.1-次年4.30)周一至周六早上8:30

至下午17:00午休时间(12:00-13:00)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5、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工作。

2、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3、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追逐打闹,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服装要整齐,不得穿拖鞋,光膀子,穿戴整洁干净。

4、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好数据资料,不许外泄,如发现立即辞退,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1、周六上班不违法。法定的是单休不是双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备注: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每周40小时,感谢@张琪琪知友提醒。)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按照题主的描述,贵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5个小时(每天扣除中午一小时吃饭),属于超时工作,但并未超过加班时限,应认定为加班。

另外,如果公司将任务量定得很高然后要求完成任务才可以下班的话,可以认定为变相强制加班,但是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证明任务量确实偏高,否则只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强制加班是要付加班费的,并且每个月强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条形同虚设,参见富士康)。

3、因为周六上班不违法,所以拒绝周六上班被辞退的话,没话说。

工作时间规定6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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