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制度 幼儿园制度上墙模板 (16篇)

幼儿园制度指的是幼儿园的各项规定、规则和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通常由幼儿园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幼儿在园内的健康成长和顺利学习。幼儿园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园长职责、教师职责、幼儿行为规范、卫生保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制度,可以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和教职员工的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幼儿园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制度 幼儿园制度上墙模板 (16篇)

幼儿园制度1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五、预防走失

1、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接送制度,在园内安装监控。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方可离开,不得让孩子单独行动。

2、接送人员要固定,授权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输入幼儿园的接送系统和智能监控系统或录入幼儿园的接送登记系统,实行专人专送,专人专接。

3、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将书面委托交给受托人带回幼儿园,并提前知会园方,否则不与放行。

4、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儿园大门,并通知园长办公室或当班老师。

5、进行户外活动回班或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孩子走失。

6、禁止孩子单独离园。

7、禁止未成年孩子单独来园接送幼儿,若家长执意要求,须让家长做出书面承诺和责任免除保证,以防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8、预防触电

9、录音机、手提电脑须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10、电源插座(尤其是接线板)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1、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儿园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制度3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7、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8、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9、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10、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11、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幼儿园制度4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导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制度5

一、清洁与护理

1.负责本班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2.接受保健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儿保卫生消毒制度,熟练掌握消毒卫生技能与方法。

3.随时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光线充足。

4.负责进餐时的清洁与收拾:餐前用消毒水擦干净桌子,准备餐具、漱口水,根据幼儿饭量随时添加饭菜,进餐时不催促幼儿,尽可能满足每个孩子的需求,餐后打扫等,保证所有幼儿的进餐量和未散步幼儿的安全,不让幼儿抬送餐具。

5.创设安静、整洁的睡眠环境,根据季节注意保暖与通风。收拾床铺,仔细检查被、褥下是否有影响幼儿安全的物品。

6.根据季节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温度适宜的饮用水,并提醒幼儿饮水。

7.为幼儿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工作,锻炼前检查幼儿的服装、鞋子,备好干毛巾,供幼儿擦汗,对体弱幼儿进行个别照顾。

9.帮助幼儿整理衣着,根据天气及活动量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二、配合教学

1.在教学、区域活动、户外活动及生活活动中,把理解、尊重、接纳每个孩子放在第一位,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孩子发展。

2.根据教学、游戏的需要与教师一道添置玩具、布置墙饰、设计制作活动区材料。经常检查班级的材料配备,及时增添、维护。

3.配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指导幼儿,保护幼儿的安全。协助教师做好个别幼儿的`工作。

三、物品保管

1.负责保管本班的设备、玩教具,并登记造册,经常清点。一旦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做相应处理。

2.负责保管幼儿的衣物、用品,防止遗失、混淆。

3.每天离园前检查水、电、门、窗,保证安全。

四、日常工作

1.开学前后,全面清洗(扫)室内墙(窗)面、用具、教玩具,晒被褥,验收财产。

2.每周掸灰、擦窗、洗玩具、用具各一次。

3.每日晨间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餐后及离园前后拖地一次,水杯每天消毒一次,毛巾每天消毒一次,门、窗、桌、椅、地等随脏随抹(扫)。

4.每天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

5.每天认真按《幼儿服药登记表》给幼儿服药,签字。

6.协助医务室人员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制度6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制度7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制度8

一、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进行。

三、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四、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五、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药品和洗涤水(粉)的保管:①写好名称(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厕精要写好品名),置于幼儿拿不到的地方;②成人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包括幼儿园宿舍)。如有亲属需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七、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教育幼儿进食时不谈笑,含饭在口中时不去做其他事。

八、刀、剪、暖瓶、灭害灵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九、幼儿园内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拔下插头,所有电插座放置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需切断电源,防止火灾。

十、若发生人身事故,必须送交医务人员处理,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十一、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二、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幼儿园制度9

一、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教工,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学校的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二、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学校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学校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学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学期召开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学校实施全面监督。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一)每学期开展“文明教工”“微笑教工”“爱心教工”“师德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二)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三)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幼儿园制度10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幼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进餐,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制度:

1.餐前教师按时做好餐前准备工作,摆好餐桌,餐具。

2.餐前、餐后不组织剧烈运动,以引起幼儿肠胃不适反应。

3.按当天幼儿实到人数有序分发饭菜,分汤时切忌从幼儿头上过。分饭的原则为少盛多添。

4.教师引导幼儿做好餐前饭菜的介绍。

5.养成幼儿餐前洗手的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擦手;学习正确的使用勺子;教会幼儿正确的坐姿,小肚皮挨着小桌子,让幼儿更加舒服的进餐。

6.照顾幼儿进餐,根据幼儿的食量,及时为幼儿添加饭菜,让幼儿吃饱吃好。

7、要精心照顾幼儿进餐,特别是身体不适幼儿及病愈后和吃饭慢的幼儿。

8、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如不挑食、不浪费粮食,保持桌面、地面和衣服的`干净,进餐时不大声讲话,专心吃饭等。

9.咽下最后一口饭菜才能离开座位,饭后养成漱口的习惯。

10.吃完饭之后,让养成自己送碗的习惯,勺子和碗分开放,注意轻拿轻放,进餐时产生的垃圾扔到垃圾桶里,然后洗手洗嘴,并用毛巾擦干。

11.教师在幼儿午餐时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餐前避免批评孩子,发现情绪异常孩子要及时了解情况。孩子情绪有波动时,应先安抚,等情绪稳定后方可进餐。

12.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30分钟,不得催食、包食(小班个别情况除外),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3、稀饭、菜汤、开水等要进行降温后才能给幼儿饮用,放在安全的地方。

14.就餐后剩余食品及时送回伙房,各种食品教师不能私自带回家,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5.不许侵占幼儿伙食,特别是定量食品、两点食品,一次100元,严重者辞退。

幼儿园制度11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制度12

一、备课管理制度

1.每学期初年级组长召开本年级例会,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备课安排。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活动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

(1)活动设计中要确立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式,突出幼儿活动。

(2)课堂教学以幼儿活动为主,注重幼儿学习方式的培养及综合能力提高。

3.教师备课突出重点,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创造性相结合原则。

4.教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集体备课,备教材、备教法,集体研讨资源共享。

5.教研组长每周对教师备课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监控备课质量。

6.教研组长、园长对教师备课提出改进措施,教师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1.园长、教研组长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2.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动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要遵照园本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4.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发挥主动性。

5.教学应面向集体注重个别差异,注意观察幼儿表现,根据幼儿实际做相应调整。

6.教师语言生动规范,富有感染力。课堂教学组织有序、手段合理、方法有效。

7.教具准备恰当、充足,能起到为教学服务的作用。

8.教师教态亲切,尊重幼儿,发挥教师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作用。

9.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

10.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讨论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幼儿园制度13

一、在园长领导下负责幼儿园保育保健、膳食营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园务计划及管理目标。

二、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常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卫生制度。

三、协助保教主任组织开展全园的保育工作,组织保育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园内保育活动观摩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交流?验,互帮互促,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四、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负责组织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进行思想教育。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整理保育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六、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增加人员时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七、与医务人员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

八、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儿童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的情况,并与医务人员定期检查厨房,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情况。

九、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十、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十一、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幼儿园制度14

一、建立建全接送制度,老师与家长见面亲手交接,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未经幼儿父母允许,他人不得接走幼儿。

二、上下楼时,必须有两名教师严密组织,要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禁止跑、跳、打、闹,以防意外。

三、严禁在楼道、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户外活动时要注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使用,同时要有两名教师在旁照顾。

五、严禁攀爬幼儿园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树木等,不准上楼房顶面。

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碍安全物品及带尖等韧利器,发现立即处理。

七、幼儿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服药前必须仔细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法,不得给幼儿误服药品。

八、教师注意保管好班级的消毒液、清洗剂等。暖瓶、刀剪、水杯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以防烫伤、扎伤。

九、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后勤,由专职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十、大扫除时注意安全,二楼以上窗户外面的玻璃不要擦拭,以防发生意外。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

十二、幼儿不准私自到园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活动。

十三、做文明幼儿,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四、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进保持安静,细嚼慢咽,防止食物吸入气管。

十五、教育活动要有关安全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十六、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七、在往返家、园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八、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九、午休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午睡前教师应检查幼儿衣袋,防止携带小玩具和锐利物品进入寝室;教师组织好幼儿有秩序地穿、脱衣服,安静地午睡;幼儿上床后,对幼儿进行全面午检,写好交接班记录,午班教师注意纠正幼儿睡姿,不得任意离开卧室。

二十、每位位教师都要知道消防栓摆放的位置,并会熟练使用。

二十一、发现幼儿患病等异常现象,及时找保健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如遇幼儿在园抓伤、咬伤、摔伤及其它意外伤害,教师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取得家长谅解;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决不能越级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

幼儿园制度15

为确保幼儿在园的一切安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请安全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工使用灭火器。

2、学期开学初请实业中心装饰工程公司检查园里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应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空调、录音电视机等各种电器,灭掉蚊香。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电耍加强午睡巡视,当班保教人员不可睡觉,注意观察蚊香使用情况,空调运作情况,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7、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8、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9、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三、防烫伤

10、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1、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2、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到班上,发送到班上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3、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

14、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四、防跌伤、摔伤

15、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栏,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16、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18、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19、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0、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失控而跌伤。

21、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五、防戳伤

22、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3、每周清洗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4、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6、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七、防药物事故

27、药品放置高处,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芡动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5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6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把脏东西和危险品放在口袋里;不随便离开老师。

2、上课及活动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要时刻关注每个孩子,让所有孩子始终处于老师视线之内。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儿交待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总结讲评。

4、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时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5、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并关闭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7、幼儿受伤后,带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园长。

幼儿园制度16

1、根据天气情况提醒幼儿穿适量的衣服入睡,气温较低时可穿一件薄毛衣入睡。气温较高时穿内衣裤入睡。体弱儿童可比健康儿童多穿一件薄毛衣。

2、幼儿午睡需做到“两开两关”,幼儿脱衣时要关上窗户,幼儿被子全部盖好后要开窗通风(冬天窗户开条缝,防止对流风)。幼儿起床前要关窗,全部起床后,离开卧室后再打开窗户。

3、托小班教师和保育员一同帮助孩子脱穿衣裤,并放置整齐。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自理能力的提高,教师要逐步指导孩子自己穿脱部分衣裤。中大班的教师和保育员要指导孩子逐步学习自己脱、穿衣裤,并放置整齐,全班有2/3及以上幼儿的衣服必须放置整齐。

4、幼儿起床后,窗帘要拉开并悬挂整齐,窗帘节向外。

5、卧室内不放置与幼儿午睡无关的物品。

6、教师要加强幼儿入睡后的巡视观察,教师不能在卧室内睡觉或打瞌睡,保育员不得在幼儿卧室内休息。

7、教师必须时刻关注孩子的盖被情况,及时帮助被子未盖好或掀开的孩子盖紧被子。

8、对于个别入睡困难或身体不适的幼儿要给与重点关注,对于未入睡的幼儿,老师应在旁看护。

9、托小班幼儿的入睡率必须达到85%及以上方为合格。中大班幼儿的入睡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方为合格。

10、托小班幼儿起床后,保育员要将被子翻转散热,并在下午三点半之前将被子全部叠放整齐。中大班教师要指导幼儿学习自己整理床铺,教师和保育员加强提醒督促。

11、幼儿午睡时间,托小班:12:00~14:45,中大班:12: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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