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检查 计划生育检查需要多少钱 (15篇)

计划生育检查是指对育龄人群实行生育政策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夫妻能够正常地生育孩子,并使人口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对育龄夫妻的健康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条件、家庭子女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可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夫妻能够正常地生育孩子,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反生育政策,从而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以下是有关于计划生育检查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计划生育检查 计划生育检查需要多少钱 (15篇)

计划生育检查1

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和有关规定,凡办理招工、招干、入党、调动、晋升、提薪、捉职、商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工程招标等手续及新生入学、入园,都必须办理、查验《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带齐下列证件:

1、属已婚己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包括超生、不够间隔期生育和非婚生育),需加带处理证明材料,全省统一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的需持有效证明;属生一孩的,需加带计生部门的查环查孕证(有效期三个月)。

2、属已婚末生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

3、属未婚的,需带户口簿、身份证。

三、对超生对象的处理:

1、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超生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晋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农业人口。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四、对其它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

1、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2、非婚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征收一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五、按榕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1997年8月15日前超生的,于1997年8月15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的,于1999年7月20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份规定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末处理或1998年10月1日后超生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六、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已按有关政策落实经济处理,并按榕城区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处理意见)(揭榕监[1999]3号)规定,自觉申报并接受党政纪处理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末落实党政纪处理的,在办理入党、提干、提薪、提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等的(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给予“一票否决”。七、1999年底前,涉及市直干部职工超生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须知

一、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外出时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城或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

2、女性年龄16—49周岁,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的;

3、暂住15日以上;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凡要求领取《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蕉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本人小一寸近照。已婚的加带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计划外生育收据,查环查孕证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领证。

三、领取《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的除外),要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外出期间全面履行合同。独生子女非遗传性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凡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明显残疾,年满四周岁以上,方可申请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

一、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递交残疾儿残疾情况材料。

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征集群众意见,经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出具证明材料(该证材料应写清残疾儿的基本残疾情况,不能笼统签“情况属实”),报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二、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对残疾儿进行目测筛查,目测者需填写目测调查记录,符合申报条件者,附上目测记录材料申报榕城区计生局。

三、区计生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者,,填写《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审批表》,表上贴残疾儿母子近期半身合影照片,加盖单位公章(此表一式三份,区计生局、女方单位各一份存档、另一份报市计生委备案)。

四、区计生局对《独生子女残疾儿审批表》登记编号,确定鉴诊时间、地点,通知被鉴定者。

计划生育检查2

我乡共有16个村,2个社乡居委会,总人口16400人,已婚育龄妇女2900人,现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6个,协会会员1800多人。今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协会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中心,以“两为两争”活动为主线,突出“三生”服务的主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和发动广大理事、会员积极带头,主动参与,为全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

一、党政重视,协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按照县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乡计生协会提出了“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协会活动定位于协会助党委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由政府副职担任会长,亲自主持协会工作,使计生协会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为计生协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村民自治,不断提高协会会的工作水平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乡村协会充分发挥来自群众,回归群众的优势,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村民自治为核心,重点落实了“四抓”。

1、抓认识,准确定位。乡计生协会组织广大理事、会员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理事赴县内计生协会工作起步早的地方参观学习,实地观摩他们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广大理事、会员对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参观、讨论,我们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计生协会作为计生战线上的群众组织,会员众多,分布面广,有着广泛的社会优势,广大计生协会会会员必将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

2、抓试点,积累经验。XX年初,乡党委政府将着眼点放在了如何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并确定了鲤鱼坝村为村民自治试点村。乡村计生协会通力合作,推选热心协会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支书李守邦同志任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选举了有代表性、有较好议事决策能力的理事会;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能发挥作用的会员队伍,使之形成网络,建立联系户制度,即理事联系小组、小组联系会员、会员联系育龄群众。“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友、带四邻”,实现“协会建在村上,活动搞在组上,责任落实到理事会员身上,作用体现在群众的行为上”的村民自治格局。并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会员进行劝退,优化了会员结构。村上还投资1800多元购置了办公桌椅桌椅,装修了会员之家,为会员群众开展活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中,村协会积极参与,多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一班人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对村民自治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最终制定出台了适合本村实际的《自治章程》。广大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和监督节育措施的落实、奖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村计生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会员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会员们说:“过去是要我入会,现在是我要入会”。通过在鲤鱼坝村抓试点,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唱主角的定位是正确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3、抓整体,全面推进。鲤鱼坝村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初见成效,乡计生协会及时总结了其经验和做法,并于今年3月份,在鲤鱼坝村召开了全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现场会。会上,鲤鱼坝村协会会长详细介绍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村协会会活动室、村服务室及各种资料等。乡计生协会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经验,要求在全乡逐步推广。会后,各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迅速在全乡全面铺开,仅半年时间全乡16个村村村建立了计生协会。

4、抓管理,增强活力。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进程中,乡计生协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协会会的联系户制度,重点推介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模式,即按照《章程》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会议书》,变原来的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在协会议书文本的制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参与,明确了育龄夫妇的权利和义务;在协会议书的签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带头,消除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在协会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广大理事、会员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乡16个村已与4000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会议书》,签订率在98%以上。

三、围绕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全乡各协会把“农村奖扶”、“打击两非”等中心工作,作为协会会宣传的重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乡计生协会共制作“农村奖扶光荣榜27块”、印制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各村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优质服务活动。鲤鱼坝计生协会会精心编印了内容丰富的《已婚育龄妇女手册》,发放给全村育龄群众,这本手册内容包括计生法律、法规、五期保健,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知识、妇科病防治等内容,深受群众欢迎;余家坪村协会为进一步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举办了以优生优育,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并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街道和瓦池社区计生协会在当场天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避孕药具3000余只,解答咨询20余人次。

XX年11月22日

计划生育检查3

公司办:

一年来在公司党委、计生办及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计生办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院按照公司计生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计生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为任务,积极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活动,着力抓好院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与认真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现将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处现有育龄妇女33人;岗上女30人;其中:带环27人;使用药具2人;全年取环1人。不在岗女工3人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晚婚、晚育率100%;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100%;药具发放率100%;统计报表准确率100%以上;流出人口信息反馈达到了100%;档案建立率达到率100%;编写信息两篇;投稿鸭绿江报一篇;全年完成计生简报3期。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扎实有效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责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院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计生协会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女工卫生费发放3840元,发放独生子女费1750,发放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xx,做到按时发放,不拖欠;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

(1)积极学习,提高技能,做有作为的专业工作者。

医院女职工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为培养高素质的女职工队伍,提升专业知识和整体素质,院每周开展业务学习,广大医护人员认真学,积极参与,提高科技文化,岗位技能。5月12日护士节开展岗位练兵,静脉穿刺,吸氧,导尿,灌肠、新生儿护理,产妇护理,在护理岗位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她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在救死扶伤的特殊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

按照公司计生办的统一要求,院计生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民心的工作来抓,围绕“母亲节”、“三八”节等特殊节目关爱贫困母亲,关爱女孩,想方设法为她们排忧解难,院计生协会,院工会,组成关爱小组,院行政出资为特困职工及生育关怀对象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也送去了院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关怀。院计生办为已婚育龄妇女及女职工办理了“安康杯”保险,全处共有28名女职工参加了保险;保费xx20。院计生办利用“三、八”妇女节日、五一劳动节、七一党的生日、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宣传计划生育条例,加强教育建设,充分体现了我院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教育率达到了100%。

(3)面向大众免费体检,提高育龄群众健康水平

1-xx月份,在院长、书记精心组织下,院为局职工免费体检两次,为近500名育龄职工做了妇科常见病检查,如电子阴道镜、乳腺红外扫描、B超等,个别参检者还做了肝、胆、脾及子宫附件检查,对患者有阴道炎、附件炎、宫颈糜烂,宫颈腺体潴瘤,宫颈息肉的患者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治疗,对患有子宫肌瘤的患者,医院进行了耐心的指导与建议。普遍对妇女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供了帮助,增进了意识,深受广大育龄职工的好评。妇产科还真对地方及周边农村患者近行了走基层下乡意诊活动,免费体检xx0人次。为全局职工上环55人次;人流37人次;取环53人次;药流20人次,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贡献。

四、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们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育龄职工的沟通,从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到上下互动,同心协力,尽可能使计划生育工作专人专管家;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评,把中心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做的更好。

中心医院

20xx-xx-7

计划生育检查4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的相继出台,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崇义县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计划生育执罚监督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新路子。现将我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主体,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根据省《条例》规定,明确县人口计生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主体。二是明确了执法权限。县人口计生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二孩生育证审批,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等权限;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免费注册登记,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等权限,做到了权限明晰。三是明确了执法职责。规定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各股室按照业务特点,将依法行政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规范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一是健全规章体系。根据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

其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制定了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错案追究、检查、公示等制度,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工作规范》等业务工作规范,明确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办法。二是统一执法文书。全县统一印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多种执法文书,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备案发现的不规范或涉有违法、侵权内容的文件、制度、合同及时进行了纠正或废止。三是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对领取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坚持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政策界限,及时免费发放。对不严格执法或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依法落实各项政策。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处理处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依法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个别行政处罚难以落实的,坚决纳入司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力。

把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社会监督和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了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了综合监督体系。一是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激发内部监督活力。在县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服务部门内部,制定了完善的执收执罚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领导、执法人员、财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监督办法,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护人民权益,突出人大监督作用。县人大每年都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组织人员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把依法执收执罚和“三乱”治理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各级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人大代表经常到计生部门了解情况,始终抓住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监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研,帮助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是实施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优势。县政协充分发挥监督覆盖面宽、掌握情况多、方式灵活、职能专业的监督优势,不定期对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技术服务免费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手册》发放、《生育证》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协每年都专门进行视察,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工作议案。四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县人口计生委每年都将开展计划生育执收执罚的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向司法部门通报,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五是严明党纪党风,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对县计生委、服务站和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进行督查评估,重点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纳入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之中。六是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在全县实行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群众评议制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社会公示、新闻发布、村村设立政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办事依据、权限、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纪律以及监督办法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服务群众,体现行政执法作用。

一是维护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内共查处各类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9人,并按照政策规定已全部处理到位(其中开除工职16人,开除留用4人,无业人员9人)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立案的26起,现正在处理中;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20xx年征收总额已突破百万元;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和出生性别比整治力度,目前已突破2例“两非”案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善合同管理和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二是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全县二女户共3537例,其中20xx年137例,办理了1000元的保险,投保率100%,为3478例独生子女办理了计划生育爱心保险,为5677例城镇独生子女和7123户农村独生子女兑现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全县“一卡通”累计发放1.96万份,其中121人享受了就业优惠,减免11500元;114户计生个体户享受了工商管理优惠,减免35000元;1413户计生家庭享受宅基地审批优惠,减免7.8万元;600人享受就学“二免一补”优惠,减免70万元;2100人享受“三免四减半”就医优惠,减免10.8万元;1613人享受中考加分优惠(其中20xx年159人)。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内涵、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手段、方式多样化,服务质量逐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92%以上。每年县站均对全县所有的行政村进行2次生殖健康巡回服务,在今年6月的巡回服务中,足迹走遍123个行政村,服务人数达3万余人。孕情跟踪、术后随访、普查普治、流动服务车24小时接诊等服务深受广大育龄群众欢迎。

五、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2、行政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政务公开要在内容、形式上进行规范,对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要充分维护好;

3、对“一法三规”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要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4、要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力度;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素质提升,打造一支过硬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崇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9月6日

计划生育检查5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办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对计生工作认识

我办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初及时调整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责任人协同抓,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量始终坚强有力。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定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确保计生工作不挂空档。

二、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推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办领导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计生政策法规,并将计生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集体学习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不断强化对国策的理解和认识。采取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深化优质服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公布。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工作。努力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针对不同人员的要求,依法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让广大育龄人员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开展育龄妇女信息核查。定期组织抽查,及时采集、补充和完善育龄妇女的信息资料,逐人登记造册,建立育龄妇女数据库,使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强管理与服务。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孕检、查验,并提供宣传品、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常态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四是严格考核,将人口计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等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与实绩工作考核奖励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上半年无计划外怀孕、生育等违纪现象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四、注重建章立制,规范计生日常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台账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档案,规范登记、备案和反馈等工作环节,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计生管理和药具使用等制度,完善人口出生、育龄妇女、独生子女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人口异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保证新婚妇女及时入档,独生子女办证率为100%,按要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对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经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金,保证了女职工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下一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质量与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先创优相挂钩。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严格药具使用、育龄妇女管理和独生子女登记,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杜绝工作盲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计划生育检查6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根据市计生委的要求,于1月20日至2月9日在全县10个乡镇、5个社区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学习和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给我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宣传活动,要求此次活动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重点,自下而上,层层开展,利用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对《条例》知识的提高,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进行管理,公平对待,深入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分管流动人口的副局长任组长,流动办、宣传科人员为成员,加强了此次活动的领导,有效的推动宣传活动的开展。

二、主要工作我县宣传教育活动以“关注流动人口,服务育龄群众”为主题,以普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社会和群众知晓率,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为目的。一是在全县计生干部中加强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百题知识问答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使庞大计生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真正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利用街天摆摊设咨询点,进行多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服务。播放录音带,发放宣传单3600多份,发放安全套5400只,同时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把知识、服务送给流动人口及广大的育龄群众受教育8800多人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用会议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体现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理念的转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增强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下一步打算在今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管理,增强服务。努力做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村民自治,社区服务,健全网络,切实推进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深入的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计划生育检查7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xx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1月17日

)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20xx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根据20xx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第十九条的决定》修正)

条例内容编辑本段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

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

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

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五条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减少和终止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多生一胎以上的育龄夫妻,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落实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

第二十九条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孕产妇可以自主选择孕产期保健机构。

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接生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明;发现无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检查8

、近几年来的计生工作回顾

1、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许可法》,以及结合县计生局的`百日执法大行动,对计划外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做到程序到位。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发证、验证工作。

2、开展优质服务。通过优惠、优先的措施,开展各种优质服务,全面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全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①独女户从小学到初中学费减免15%;②两女户保险费从300元提高到500元;③对计生特困户进行慰问等;④每年给育龄妇女免费检查一次。

3、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公开聘任和部分调整村级计生员;使一些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的女同志充实计生队伍,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其中我乡双岙村被评为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生自愿者队伍,同时成立了由计生协会会员组成的“梅溪乡业务京剧社”。

4、结合面对面宣传教育和计生随访工作以及行政村撤并户代表签字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孕情信息大排查,分阶段实施进行,同时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乡今年结对三位女生,开展创建“

十、百、千工程活动”,并做好一年两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工作。

、20xx年以来的计生工作自查情况

1、主要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违法生育情况严重,从数据统计分析看,违法生育形势非常严峻,早育,无领取结婚证,以及流动人口,二孩超生所占比重较大,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经济落后导致生育观念落后;②重男轻女现象较严重;③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结婚、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强;④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一盘棋管理,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不完善;⑤对外出人口无法及时掌握生、孕信息,只是通过电话或者家访了解情况,遏制非法生育力度不够。

计划生育检查9

地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的检查,特别是对各乡(镇、街道)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进行了抽查,作为衡量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民办实事的依据之一。

三是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监督检查。我们重点围绕“两个纪律”、“三个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5月份,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全市35个乡镇的基层人口计生xxxx情况进行了电话暗访,暗访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7月份,我们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三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市县复查,建立了全市乡镇计生服务站政务公开图库,10月份,结合省、市“十一五”人口计生责任制目标终期评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县乡自查和市级复查。县(区)对辖区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在市级复核中,我委成立了8个工作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共召开县(区)级座谈会8场,乡(镇)级座谈会63场,实地考察67个样本点,组织对27个乡(镇、街道)43个样本村(居)的调查。该项工作受到了省政府“十一五”人口计生考评组的充分肯定。

三、多措并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20xx年,我委创新信息互通载体,坚持三项工作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是建立电话访谈工作制度。每季度在育龄妇女中随机抽取500名,由市人口计生委处室所站工作人员开展电话问卷调查,重点询问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规范收费、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委党组汇报,由委纪检组、监察室进行重点交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重点工作考核制度。市人口计生委不定期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区)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清河区实行人口计生工作千分考核制,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淮阴区、楚州区对乡(镇)计生服务站、“世代服务”中心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各县(区)全年开展行风建设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市人口计生委年终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和评分。

三是建立“双评”工作制度。每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双评活动。20xx年,共发出问卷13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2989份,农民和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6.73%和98.4%。

20xx年,我委在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考核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xx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办法,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政风行风考核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计划生育检查10

20xx年,xx计生工作在区卫计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关心下,街道计划办的悉心指导下,社区三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二孩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任务,依靠社区干部和群众,基本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计工作

为保障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社区认真完善了基础台账,按时上交街道各种月报、季报以及临时安排统计的数据,并保证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截至11月30日,社区总人口为:1517人,其中,男719人,女786人,育龄妇女446人,已婚育龄妇女315人,全年共出生19人,其中一孩9人,二孩97人,三孩1人,男孩7人,女孩12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801人。

二、大力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一如既往的把宣传教育放在计生工作的首位,把计生政策、法规,婚育新风等作为宣传内容,以各种形式各种契机开展了大量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计生一贯作风—-入户随访制,每季度为社区育龄人群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进行避孕药具的发放和随访。

2、利用社区、小组宣传栏张贴计生人口墙报、协会园地等各种计生宣传画,在宣传柜中摆放了20多种计生宣传彩页供辖区居民取阅;利用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等契机口头宣传及宣传彩页、办证须知等,共发彩页150余份,计生宣传品洗洁精、香皂、盒纸100多份。全年清理放流动人口发放宣传彩页500余份,礼品100余份。

三、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社区企业餐馆多、出租户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客服各种困难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大型的流动人口清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都要查验婚育证明,对于没有婚育证明的指导他回老家补办,开具补办通知送到本人手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建册数达到85本。

为了更好的实现到对农民工兄弟姐妹的“一盘棋”、“均等化”、“四同管理”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计生宣传活动,深化计生优质服务,免费发放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邀请育龄人群到社区领取免费叶酸和参加孕前检查,无论计生开展各种任何活动都及时通知到流动人口、企业单位。

四、药具管理规范

社区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育关怀进千家活动,大力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让广大育龄群众选择科学、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走出对避孕节育认识的误区。让育龄群众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药具管理规范,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工作,对新婚、孕产期、哺乳期的及重点管理对象妇女做到及时随访,为她们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并做好登记。

五、优质服务工作

1、办理新生儿落户22余人,登记办理壹孩生育证7本,登记办理二孩生育证10本。

2、完成孕前检查11对22人,完成街道下达的任务8对16人的`任务。

3、至20xx年12月10日止共发放叶酸21人。

4、独生子女奖、优、免、补,20xx上报享受独子保健费11户20人;申报义务奖学金2人,特殊奖学金1人,高考加分1人,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低保1人,继续享受奖扶1人。上报独生子女保健费14户26人。

六、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协会的组织机构、网络建设、会员队伍三个环节,优化组织形式,推动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努力拓展协会服务内容,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救助机制。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和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在5.29协会活动日,慰问了2户困难计生家庭,中秋节慰问了3户计生基层工作人员家庭。三是积极参加区计生协会、街道计生协开展的计生系列活动。

七、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工作

继续完善全员人员信息平台人员信息,完成出生人员、怀孕信息、避孕措施的信息录入。在全员平台上完成了23对育龄夫妻生育证的办理。

八、亮点工作

1、圆满完成了街道下达的20xx年度计划生育意外伤害险任务11000元,完成险额12350元,超额完成任务。

以上是我们社区全年的工作,经后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八、存在的问题

1、由于辖区内群众观念和时间限制等原因,免费孕检工作开展难,虽经反复入户做宣传、动员工作,但育龄夫妻参检意愿性低。

2、自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的以来,由于保险公司报帐程序繁琐,所需材料过多,存在参保人员多次往返报送材料的问题,导致部份参保人员放弃理赔,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计划生育检查11

围绕镇党委、政府“保类进位”的工作目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20*年至今,我与计生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紧紧抓住“控制人口增长”不放松,认真扎实搞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镇里还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重大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等,使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镇的违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积极向县局请示,县计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点示范。5月13日,全镇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议在新檀村召开,之后,“八个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镇。现在,每个村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按照上级要求与村上签订了合同书,找出了担保人,并按时向村上通报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村上也及时严禁复制剽窃为每个对象办理了婚育证明,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卡,流动人口以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我们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督促责任区、村对环境较差的服务室进行了整体搬迁。

四、抓好奖励扶助和整治两非,促进工作全面发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计生办于元月24日组织摸底培训,2月24日进行二次复核,4月29日以后又进行多次核实,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调查核实,三次村组公示,最后确定了22个村的37名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集中整治“两非”是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有效遏制性别比失衡的一项重要举措。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对扶冲村吴爱香等13名对象终止妊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7月8日对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的B超医师王计华进行立案查处,在全镇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的良好氛围。经过计生工作工作和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婴儿479人,其中计内457人,计划生育率达95.4%,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村为主比率达93.2%,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户,几个月来,有68对育龄夫妇自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对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

在工作过程中,本人的缺点也暴露无遗,

一是太注重做事,理论学习不够,不能用与时俱进的人口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创新不够。

二是太注重完美,对干部关心不够,日常工作期间对工作人员要求太过苛刻,从而导致内部生动活泼的局面不够。

三是太注重结果,对过程管理不够,不能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在考核时不能充分考虑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计生办与少数单位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集思广益,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负重奋进,认真扎实地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实现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计划生育检查12

x乡辖23个行政村,39144人,216个村民小组,育龄妇女8041人。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一班人,坚持“三为主”、落实“三到位”,经过全乡上下共同发奋,使我乡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截至4月份,全乡计划节育措施落实率98.64%,出生率1.56,死亡率1.84,育龄妇女占中人口比为20.54。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为加强乡计生队伍自身建设,根据市、县要求,我们抽调了37名业务精、潜质强、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成立了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专业大队,为我乡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工作中,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敬岗爱业,扎实工作,推动了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如x村计生专干,其丈夫不幸触电身亡后,仍然怀着悲痛坚持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该村节育措施落实率到达96.86%,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到达20.75%。

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近年来,我们以争创优质服务先进乡为突破口,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投资14万元建立“婚育新风文化长廊”11个,高标准制作宣传牌50个,发放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宣传单2万余张。每年乡人口学校开课12期以上,对村计生管理员及新婚育龄妇女进行了重点培训。认真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做到了育龄妇女三个“人手一册”,即宣传教育材料人手一册,宣传折页人手一册,生育政策明白卡人手一册。透过宣传教育,使全乡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明显改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改善计生服务质量,争创优质服务先进乡

为改善乡计生办服务质量,投资4.5万元添置b超3台,发电机2台,使乡计生办服务职能明显提高。根据乡政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用心为育龄妇女带给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三心”、“四送”、“八进家”活动。今年3月份以来,为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集中精力抓好三月份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动员大会精神,乡政府决定对在今年三月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集中活动中实施职责追究,以严格的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次活动中,各管区抓死抓好单月康检,使育龄妇女参检率到达98.9;彻底清理了“四术”遗留,完成四项手术204例,实现了四项手术一遍净;调查清理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42人,使其占总人口比到达20.54;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乡共普查育龄妇女1873人,占总育龄妇女的23.2,在乡所免费治疗107人,进行指导治疗381人。用心开展了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乡优生优育率明显提高。扩大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取权”,推广了育龄妇女乐于理解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

四、依法开展性别比治理,有效遏制性别比升高势头

依法开展性别比治理,有效遏制性别比升高。对全乡74个医院、诊所、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与之签订了职责书、登记造册、挂牌上岗。明确规定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透过一系列整治活动,使男女性别比控制在114.62:100,有效遏制了性别比升高势头。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整顿二孩生育秩序

乡党委、政府建设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参与,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使我乡流动人口管理率到达了98,《婚育证明》办证率到达96%,健康检查率达98%,同时建立了“严格执法、廉洁高效、方便群众”的办证制度,全面落实生育政策,没有发现不贴合条件而发放生育证现象。

六、搞好村民自治,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的具体形式,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走向规范化轨道的目标和方向。我们把村民自治工作当作综合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各村计生协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了自我管理,推动了财务政务公开。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改善了乡、村内部环境,由于财政投入、支出规范,提高了政务公开透明度,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得到了落实。

七、抓优惠政策落实,促小康工程建设

计生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针对独生子女户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去年对全乡618户独生子女户以存折落实了每月10元奖励费。今后,乡政府要用心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透过实施奖、优、免、扶等利益导向政策,有力推进小康工程稳定前进。近年来,在全乡共建立小康基地等2个,号召广大计生户选好种、养、加等项目,并以此为龙头,推广全乡选好一系列小康工程,推进脱贫致富工程。

八、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综合治理

为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潜质,乡计生办严格按照法规程序办事,加强计生队伍教育培训,坚持了24小时来人来访接待制度。今年以来共接到计生违纪案件2宗,办结2宗,结案率100%。全乡无一例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我乡透过开展抓重点,举竞点等系列工作,使乡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群众遵纪守法婚育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阵地建设得到了加强,优质服务明显提高,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村财务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落实,村民自治、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乡呈现了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计划生育检查13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xx年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对于今年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作四个阶段的安排:

一、夯实基础。因我办受去年62事件影响,有部分工作人员缺岗现象。首先须到基层清查清理我办到岗到位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的站点、联系方式,及时掌握全办工作人员的动向,更好的搞好计生工作。其次是认真扎实的做好计生台帐管理,整理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并进入电脑管理以便及时、准确的了解全员职工家庭信息动态。

二、重点治理。滤布我办当前工作人员较多,家庭情况比较复杂,配偶是“半边户”的职工比较多,计生室将加强新婚人员和新出生员的管理,重点对“半边户”人员的管理,积极主动地与她们联系,做好每年两次的“三查四术”工作,对未到位人员的情况将进行停岗、罚款等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责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须我办上下统一思想,硬化措施。真抓实干,将计生责任落实到各站点、各股室。将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实行奖惩制度。各站点、各股室对每年两次的“三查四术”的到位情况及时上报新婚人员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全年的工作考核当中,以站长、股长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计生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化。

四、奖罚到位。新出生的婴儿情况。对漏报、误报、瞒报的情况作严肃处理,并纳入年终的计生评估排名。对于计划生育做得好的站点、股室办公室给予奖励,在科学排序的基础上,对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体现出干和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

计划生育检查14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对育龄夫妻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婴儿出生情况、户口登记情况及时相互提供。

第二十一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检查15

20xx年,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卫计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卫计局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现将我乡一年来的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20xx年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是计划生育率75%,到9月30日,歇马乡总人口数期初为12526人,期末是12444人。全乡出生人口76人,全乡人口出生率6.1‰,死亡人口7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3‰,避孕及时率为100%,安扎及时率为93.23%,计划生育率84.5%,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孕前优生检查农村任务数70人,现已完成57人,城乡任务数4人,现已完成6人。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乡计生办对各村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

(二)、完善村民自治、强化基础工作

我乡完善了村民自治公约,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做到权、责、利相结合。年初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村每月召开例会,每季度村务公开,并与服务员年终奖惩考核挂钩。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服务室建设。

(三)、加强孕前管理,开展“三查”服务

今年,我乡将“三查”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与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坚持以“面向基层、深入村社、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一年四次“三查”服务,对在家未妇查的人员一一进行了排查。

(四)、落实对现“两奖”政策

按规定对20xx年10月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标准兑付了奖励金。今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情况如下:应发人数1010人,实际发放人数962人;应发放金额60600.00元,实际发放金额57720.00元,未发放金额2880.00元。并督促符合办证条件而未办证的夫妇及时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xx年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工作20xx已受理申报64人。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落实帮扶资金,开展“三结合”工作

20xx年,在县科协的大力帮扶下,新建“三结合”基地一个,地点在代坪村,确立帮扶户57户(其中新增11户),全年在基地内开展技术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落实6000元的帮扶物质,使帮扶户的生活环境、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完成了“三结合”工作。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针对我乡外流育龄妇女多,且管理难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于20xx年8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工作。

(七)、开展了协会工作,对协会的会员进行了培训

开展了5.29会员日和7。11世界人口日以及组织农民工兄弟开展了协会“双评”工作等活动,根据群众意见及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作风整顿。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创建村民自治合格村10个。

(八)、狠抓宣传工作

由于我乡地处山区,宣传力度不够特成立了以老协为主体的宣传小组,结合“科技之春”、“三查”服务工作,通过赶集、秧歌表演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共放出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挂图50余幅,制作固定性标语12幅,临时性标语6幅,黑板报4期。进一步完善“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活动,救助贫困母亲2人,贫困孕产妇12人,救助资金5000多元。

(九)、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20xx年度按规定和程序处理了违法生育15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15人。今年征收了社会抚养费94060元,遏制了违法生育的势头。

(十)、加强了对计生干部的管理

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加强了乡计生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的管理,并于20xx年3月至10月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活动,针对各自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并进行了公开承诺,充分发挥了村纪检小组长和计生监督员的作用。全年无一例村社干部违纪违法。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造成少部分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有松动,有违法怀孕和生育的行为发生。

2、孕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3流动人口增多,管理难度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依然滞后。4、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人员执行力度不够。

5、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更进一步深化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真分析,正确认识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研究拟定20xx年度工作方案,为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做好参谋工作。

2、加强学习,增强团结,强化内务管理,做到计生办、服务站人员分工明确,努力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使我乡内务管理更进一步,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确保20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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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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