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模板 (16篇)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制约机制的总称。它具有明确的规定性、相对稳定性、行为制约性、适用规范性。企业制度是约束企业经济行为的标准程序和准则,是企业经济规律的客观体现,也是保证企业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必要手段。它不仅可以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激发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还可以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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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模板 (16篇)

企业制度1

12月5日,我校召开第二届“班级文化引领学生发展”班主任论坛。高一、二年级全体班主任参加论坛,合肥艺术中学执行校长李昌平主持论坛。

班级文化是什么?如何运用班级文化管理引领学生发展?

让我们来听听以下几位班主任如何看待班级文化引领学生发展吧~

高一(2)班袁伟

班级文化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1、正班风,盛学风。想口号、制公约必不可少,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培养良好的班级秩序。

2、树立学习榜样,带动班级学习氛围。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并鼓励学生之间相互竞争,掀起学习高潮。

3、培养班级凝聚力,增加集体荣誉感。班级之间即比成绩也比行为习惯,让学生自己记录每天得分情况,找出差距,针对性改进,进一步调动学生积极性。

4、定期对班干部进行培训,多倾听学生反馈意见,群策群力,可以更好地根据每个学生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高一(4)班王禄

班级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是一个班级所有或大部分成员共有的信念、价值观、态度的复合体,其包含了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多方面内容。

我们班的文化核心是立身、安心、求识、创新。我们班的特点是将各种文化落实到每一件小事上,抓细抓实并持之以恒,让学生长久处在一个良好的班级氛围之中,通过彼此的相互影响,形成整个班级的内在文化。

高一(11)班吴立秀

我平时会经常利用学校提供的辅助工具,如“班级愿景榜”“英雄榜”“小组PK榜”,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班级荣誉感。

让学生自己制定班规、让家长成为班级的助手、让学生参与到班级中来等等,这些都是我在管理班级中使用的小方法。我一直致力于建设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张扬学生的个性,挖掘学生的潜力,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升华师生之间的感情,建设积极的班级文化,构建民主的师生关系,让班级文化引领学生成长。

高二(6)班饶猛

班级文化分为“硬文化”与“软文化”。“硬文化”是指班级的硬件环境,一个班级是否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是衡量这个班级优劣的重要标准,富有浓厚文化氛围的班级,会使全体学生自发形成一股浓郁的学习风气,拥有良好的“硬文化”课堂,是人性化的高效课堂;“软文化”是指班级的精神环境,是朴实求真的班风、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软文化”环境是否决定了一个班级整体形象的优劣。

软硬兼施才能更好地管理好班级,同时班主任也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激发学生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来创设有特色的班级文化,锻炼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高二(2)班胡义超

班级文化有三点:

1、精神引领,为班级目标服务。对班级目标进行分解,如文化课成绩成为第一、课内外纪律氛围和谐、教寝室环境干净整洁,将精神引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2、制度护航,围绕目标,竞争激励。完善组织建设,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制定奖励机制,提升学生参与度和价值感。

3、物质渲染,营造团结、进取、和谐的班级氛围。设置照片墙、荣誉墙、激励语、图书角等,对学生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努力创设一个宽容和谐、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班主任论坛给班主任们提供一个平台来展示自己对待教学与班级管理的热情与认真,对于班级管理,班主任们均有属于自己的独特见解,他们相互分享、相互借鉴,令人受益匪浅。班主任论坛的开展,既给了班主任们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同时也让大家获得了一次学习的机会,意义非凡。

企业制度2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公司值日制度。

1.每位同事应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各位同事自己的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桌、椅保持清洁,不要在室内堆放杂物,乱贴乱画。

3.各位同事轮流值日,两人负责一天,按值日表的顺序循环,形成制度。

4.值日同事负责办公室当天的保洁工作。

5.值日人员职责及范围如下:

(1)到岗时间:要求每天早上、中午均需要打扫卫生。具体要求早上提前10分钟上班,开始打扫卫生;中午提前10分钟开始打扫,14:10之前卫生清扫完毕。

(2)负责本办公室当天的清扫、整理工作,保持办公室洁净、整齐。

要求:1.注意地面清洁,死角的清扫,桌、椅清理干净,电脑及所有线路、器械等无灰尘。

2.适时提醒同事使其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3.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

4.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公共卫生环境: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公共卫生环境包括洗手间)

(4)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器。

6.若当天值日人员应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行政部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经行调换。如果自主调换失败,则由行政部安排。

7.各高层办公室由行政前台负责每日的卫生,各部门办公室自行负责其卫生情况。

8.未按值班表进行值班或者值班不合格者乐捐20元/次。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请各位同事配合执行!

企业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企业制度4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2、深刻认识管理者自身职业化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并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企业制度5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企业制度6

人力资源部门需从薪酬的基础、薪酬的设计和薪酬提升三个层面着手来安排薪酬体系,使薪酬体系设计体现公平的原则,从而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需要。那么中小型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怎么的

薪酬基础和标准设定:

员工获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第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表现。但究竟什么是岗位的具体要求,怎样评价完成具体工作的成绩,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完成编订职位说明书、任职说明及绩效考评指标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首先需要分解公司经营活动,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以职位说明书的形式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明确下来。工作职责的界定、公司对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合在一起,是确定岗位固定薪酬的基础。

同时,为了评价完成具体工作的状况,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建立员工绩效考评体系,包括绩效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与态度考评指标等。公司通过考评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业绩表现,确定其为公司业绩作出的贡献,进而确定员工奖金的发放比率。员工可能超出岗位对业绩的基本要求,也可能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他们领取奖金的额度。员工业绩考评结果是确定岗位业绩奖金的基础。

薪酬结构和薪酬设计:

基于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来的薪酬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业绩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设计必须使员工薪酬水平保证相对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内部公平指薪酬能够反映出各岗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价值贡献,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岗位进行评估:1.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2.岗位对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3.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

人力资源部门利用分析的结果确定薪酬差异范围,并设立岗位薪酬级别阶梯。内部公平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岗位之间的薪酬差距要体现出来。外部公平即薪酬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各岗位薪酬级别需要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进行调整,确保此薪酬水平下公司能招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人力资源部门还需定时了解竞争对手薪酬变化情况,以确保公司薪酬水平保持动态竞争力。但是,由于岗位价值评估不可能完全准确,企业往往引入业绩薪酬制度,目的是使薪酬结构更公平、更加具有竞争力和灵活性,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业绩薪酬主要指由员工业绩考评成绩确定的业绩奖金——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由于业绩表现不同最终导致收入可能有较大差异。除此之外,公司也可能视年度效益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福利是薪酬体系的必要补充,能有效缓冲员工对固定薪酬和业绩薪酬的相对不满。举例来说,大多数外资企业就是通过提供优惠的福利政策来降低员工流动率,人力资源部门也应参考其他企业的福利水平制定公司福利制度。

员工发展和薪酬提升:

合理的薪酬体系要能推动员工薪酬水平不断上升。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业发展路线,完善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竞争上岗或进一步提升的机会。一方面,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主动实施培训计划,给员工提高技能的机会。员工技能的提高往往伴随着工资级别的提高和工作业绩考评的上升,这在以考核奖惩体系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显得尤其重要。

培训能大大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是一条重要的辅助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公司应提供公平上岗的机会,使员工职业发展之路切实可行。公司可通过竞争上岗,推行轮岗、定期交流等制度赋予职工尽可能多的争取高薪岗位的机会。如竞争上岗,员工有能力上哪个岗位就竞聘哪个岗位,当竞聘不上的时候,薪酬比别人拿得少,也就无话可说。这竞聘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是定期的例如每年一次,这样就给了每个员工均等的机会,也鼓每个员工奋发向上。

企业制度7

第一条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制度8

1、目的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薪酬构成(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级;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级;博士为2.4.7级;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转正定级后员工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第二个月体现。

企业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制度10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由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检测人员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检测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办公司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四)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以及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二)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三)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五)公司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六)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到厂区各处巡查。

(四)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二)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

(三)安全组在批准危险作业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批准危险作业。

(四)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备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七)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八)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九)对未批准危险作业而进行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四)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五)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六)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八)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九)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十)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四)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七)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十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一)公司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二)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四)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五)年终结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一、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三)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提前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二)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四)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五)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六)临时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临时工工资内扣除。

(七)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三、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四)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工作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备好灭火器材,结束作业后即时放回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装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五)节假日现场加班时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六)未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施工单位则处以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全生产小组对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二十、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雷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二十一、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对尘毒有害物质的防护。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补发。

二十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备检修安全等工作程序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仪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二)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四)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六)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七)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八)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九)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十)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十一)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四)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十五)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十六)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十七)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企业制度11

公司的领导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与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环保部。建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要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安全环保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副总工程师分管该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同时任命安全环保部经理一名,专职环保员一名,协助环保工作的监控技术人员两名,并制定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经理工作职责和环保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保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xx年x月x日

企业制度12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企业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企业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企业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企业制度13

制度,顾名思义是限制在度的范围之内。万物都有一个“度”。比如,水的度就是摄氏零度至一百度,离开这个度,水就不能存在。因为水到了摄氏零度以下就成了冰,而到了摄氏一百度以上就变成了气体。同样,企业组织也都有着他自己的度,而且也必须对度加以限制,于是企业的制度便伴随着企业的生存而生存,随着企业的消亡而消亡。

企业有了制度,企业组织才可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内部的分工协调,各组织单元才能联结成一个整体,这样方可形成团队的.合力,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

有两点是必须要强调的。第一,制度有好有坏,当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适应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别是与客观经济规律现相违背时,它会产生反作用力,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每个企业都应对制度进行精心设计,严密整合,在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上下功夫。制度只有通过规范地组建、规范地运营,才有存在的意义,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并体现它的活力。

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制度模式在一个企业里不应一成不变。目前,企业制度柔性化的趋势正在企业界逐步形成,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甚至进行变革。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因此企业规章制度的调节机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一个过去认为是好的制度,如果不及时调整、充实,过一段时间,也许就不一定是好制度了。

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大转型、社会大变革、观念大冲击、管理大促进的时代。时代呼唤着企业家———冲浪前进,时代也考验着企业家———如何应变。有人说,我们的企业家目前是“在新旧经济转换的复杂条件下跋涉,在尚无定论的经济理论中探索,在更加险峻的竞争环境中生存”。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企业家一定要头脑清醒。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当前企业家们应当冷静思考并要特别注意的又是什么呢?

第一,管理需要正确的思想来指导。所以企业家首先要搞清楚: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管理活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念、观点、意识、原则。

第二,管理需要科学的方法来运作。企业家应知道如何规避管理雷区、如何克服管理盲点、如何消除管理真空、如何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才能使企业永葆活力。那么创新的路应该怎么走?这也是企业家所面临的大课题。从现代企业管理和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对经济环境条件变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考虑,特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危机管理制度,知识管理制度,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制度纳入到体系之中,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加完整、系统、适用,更加充实了企业管理活动的务实操作和高效运营。

目前,日趋明了的世界市场自由贸易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经济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暴增,同时也激化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如今,单纯技术创新即技术差异化的作用界限缩小已经出现,国外所采取的成功的解决办法是推进制度、组织创新,以形成企业间较难逾越的差距来保持企业的优势地位。这一动向,中国的企业界应予以高度重视。

企业制度14

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生产流程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车间主任及各组组长负责车间卫生工作的实施,负责对人员健康状的监控,质检员负责对车间卫生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

4.1.1车间主任及各组组长负责对卫生工作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的区域每一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洁,车间主任协同质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考本规定和其它专项规定,整理按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痕、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痕、无蜘蛛网。

4.2.1.4照明灯、紫外灯、插销盒、消防箱、电箱等持续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所有的台面、设备表面、排风排汽罩表面持续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6水池及下水道持续清洁,排水顺畅、无堵塞现象。

4.2.1.7现场所有标示牌持续清洁,无污迹。

4.2.1.8所有通道通畅,无杂物堆积各通道软帘门持续清洁,表面污污迹。

4.2.1.9车间四周职责区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9厕所更衣室洗手消毒间持续清洁,地面无积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设备使用前后都务必清晰消毒,持续其清洁。

4.2.2.2设备持续干净无油污,计量器具内外持续清洁,无污渍。

4.2.2.3不经常使用设备器具定期清洗,持续其清洁,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月要做一次日常保养,包括清理清洁,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2.5各车间内所有冷库都为专用不得混用,操作调试由专人进行,其他人不得随便调试,冷库要持续清洁、必要时要消毒,不能有异味,冷库内原料产品半成品要分库分区摆放有续、整齐、堆垛合理、离墙离地。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衡量器械搬运工具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持续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摆放整齐。

4.2.3.4各种搬运成品半成品的周转箱搬运平板车及垃圾桶持续清洁定位放置,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4.2.3.5产品包装材料持续清洁,使用前应有计划消毒,摆放应整齐。

4.2.3.6卫生洁具使用前清洗、清理、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2.3.7饮水机持续清洁、水杯定点定位摆放整齐。

4.2.3.8配料表生产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定位摆放或悬挂。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及时清理或处理(二小时一次)。

4.2.4.2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务必放入车间内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出车间,垃圾桶清洗干净、消毒后再使用,不得于车间外垃圾桶混用。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员工务必到疾病防治中心或指定医院,做体检取得健康证、卫生学培训证、理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务必每年定期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剔须,勤剪指甲,勤换洗工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带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能外露、衣帽整洁、工鞋持续干净,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务必在更衣间换好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清水→皂液→清水→干手→消毒液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4.3.2.5在工作中,持续工作服和双手卫生、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务必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4.3.2.6员工进出车间办事,应脱掉工作服、工作帽、鞋等,回车间重新着装,洗手、消毒后风淋方可进入。

4.3.2.7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务必到达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4.3.2.9工作期间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对着产品大声说话、大喷涕,不得串岗。

43.2.10禁止将个人物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车间抽烟,吃东西。

4.3.2.11严禁随地吐谈、吐唾液,严禁随地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再仓库领取原料要把好卫生关。

4.4.2车间所有设备、操作台面、容器在使用前务必清洁、消毒。

4.4.3软官出口端不得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4蔬菜、擒肉、豆制品、水产等加工时必须要完全去除不可食部分,以及有毒有害部位,浸泡,清洗消毒彻底确认无误再进行后续加工。

4.4.5在生产过程中任何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着地贴墙摆放。

4.4.6车间加工过程中与成品接触务必戴口罩、手套并持续其干净卫生,与赃物接触及时更换。

4.4.7包装时必须要清洁、消毒彻底,保证包装物干净卫生,标签加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4.4.8原料成品半成品务必加盖放置,使用的空桶空箱等及时放入暂存区域或退回到上一工序。

4.4.9生产过程中的台面工具器皿要要定时清晰消毒,手部,鞋部消毒水要及时监控其浓度,异常及时更换。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的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检员负责对车间卫生的监督检查,不合格不及时改正的处罚。

企业制度15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制度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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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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