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 (8篇)

庭审报告的意思是**对庭审活动的综合描述**。它具体、详尽地反映案件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生动直观地展示庭审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庭审活动作必要的注释和说明。庭审报告有利于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司法廉政、防止司法腐败。以下是有关于庭审报告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庭审报告  (8篇)

庭审报告1

上周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xx有限公司,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原审原告xx公司诉称,该公司是《xxxx》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xx在xx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xx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销售的《xxxx》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被告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xx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告xx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xx网在被告xx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上诉人认为xx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xx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xx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xx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xx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www.taobao.com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xx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xx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xx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诽谤、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庭审报告2

良好的审判管理体制有利于规范审判行为、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目前各地审判管理工作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理论体系不完善,工作职能发挥不均衡,先进工作经验未推广。面临现行审判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我们必将重塑审判管理体制价值观念,以期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新形势的科学审判管理体制。

笔者通过深入了解部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近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各种审判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已建立,审判权与监管权相对分离,但未能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应有的机制作用。工作重心仍停留在审判流程等程序性管理方面,对审判管理还缺乏更深的理论认识,无完善的审判管理体制,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是未明确审判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判管理最初是借助行政权管理的模式,之后发展为以流程管理为重心的基础管理模式,这已不再适应新型审判需求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审判管理应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体系,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扩大办案效果为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审判权独立为原则。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实践中具体该“如何管”“管什么”无完善具体的操作模式和管理体制,导致部分法院仍简单地认为审判管理就是管审判流程,管案件审理期限,难以发挥审判管理应有的机制作用。

二是审判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无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发展不均衡。部分基层法院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探索了一些新的管理模式,但未得以推广。目前应急需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调查与研究,制定较为系统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狠抓落实,以规范基层法院各项审判管理工作。

三是未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工作的价值追求。审判管理应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展开,要在公正与效率主题上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从而保证审判工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

针对各地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呈现的种种弊端,笔者对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谈一些初浅的看法。力求建立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以促进司法公正为主体,以获取良好的司法效果为落脚点的科学审判管理体制。

一、科学管理体制以审判程序管理为中心。

1、传统审判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严重,程序不合法将直接导致实体不公。程序是实体之母,程序合法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审判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审判管理应突显程序管理的中心地位,增强审判人员的程序意识,

2、审判程序管理是对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诉讼过程进行合理、科学、有序、程序性规范,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管理。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审判流程制度,实现案件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分立,分权制约。

流程管理将案件审理过程分为立案、移送、审理、合议、文书送达等不同环节,并对其分段管理,明确拖延办案的责任人。落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流程管理职责,及时做好各办案环节的催力和审限跟踪、预警。

3、通过案卷评查看审理程序的合法性,从案件受理、立案、送达审理的期限、审理程序的适用等方面看每个案件是否从程序上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对评查中发现的易出的程序性问题,反馈给业务庭室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规范审判行为。

二、科学管理体制以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促进司法公正为中心

1、审判管理就是管审判和执行。创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应以改革审判方式和执行工作为重心。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使审判模式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价值目标。审判方式改革应紧紧围绕审判全过程,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审判公开是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其符合审判规律和发展方面,是诉讼走向民主、文明的要求,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公开审判要求全面贯彻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法庭审理过程、宣判公开,反对“暗箱操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通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案件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审查案件实体的公正性,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经审委会评议后决定是否追责,严格控制违法审判率。

落实审判组织负责制,行使独立审判权,改变我国传统法院审判体制中,案件的裁判结果经审判庭、院长层层审批的现象。使案件审判避开行政权力或其他因素的干预而缺乏公正和效率。明确规定案件审批程序和审判职责,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对案件质量直接负责,促使审判员自觉加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应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执行人员的强制执行权,排除执行阻力。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或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按诉讼法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未按通知书协助执行工作的,依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目前执行难问题关键在,无具体的操作细则,执法环境差,无法独立行使权行权,执行人员无完善的保护措施,建议最高院出台相关规定,确保执行效率和效果。

整合执行力量,设立专门执行部门,法庭办结案件归口到执行局统一执行,避免因分散人力、物力而影响执行效率。目前有部分基层法院采取这种模式,统一调度执行装备和人员,便于集中执行和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推广移送执行和委托执行。对便于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部门,以便利群众和简化程序,对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依法定程序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便于节约执行资源。积极开展积案执行,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积案集中清理。

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对婚姻家庭类和群体性利益案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力争化解家庭和社会尖锐矛盾,案结事了。定期分析审判形势,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入街道、入乡镇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入学校、入企业的法制讲座,以增强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审判管理宣传和理论研究,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各地法院外网平台作用,对审判管理的新点、亮点及时宣传报道。定期总结审判管理工作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对审判管理的疑难或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借鉴先进法院的工作经验。

四、科学管理体制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审判管理科学运行

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违法审判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评议,分析错案原因,过错程度,将责任追究到人,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而错判的案件,对有过错的委员也应追究责任。

制定系统的审判管理制度和内部考评规定,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狠抓案件质效的职责,定期通报各庭案件质效情况,综合分析审判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

庭审报告3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庭审报告4

实习时间:

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

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

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

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庭审报告5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庭审报告6

“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的两大主题,作为现代司法的两项基本目标,公正和效率是对立统一的,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正当、快捷的程序得到“公正”的结果。从法院自身来考察,司法人员的素质和高科技的保障是基础,还有一个非常根本的方面是法院内部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特定的国家权力架构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法院的审判组织结构,审判流程方式等直接决定着效率和公正的实现。探索符合西部小法院区域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其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我们自身的审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长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法院管理是由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的统一管理体系,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审判管理活动,正如一个企业应有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一样,我们从法院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中,提炼出来的核心业务就是审判。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简而言之,审判管理就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

审判管理的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要通过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这就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辖区的特点和自身的状况

以通海县人民法院为例,其地域、人口、经济、文化的特点是:1、面积小,人口相对集中;2、在云南省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比起东部发达地区来差距仍较大;3、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和习俗;4、法制建设有一定基础,但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结合县情,分析近几年来法院审判管理的特点,比对东部和发达地区的情况可以对通海县人民法院的现状作以下概括:通海法院属于西部的一个小法院,有其自身的特点、优势和局限性。与其它地广人稀的西部县相比,其特点是面积小,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与这种地域状况相适应,在审判机构的设置上有条件做到相对集中,所以通海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完成了收缩派出法庭的工作。其优势在于硬件设施建设可以基本满足现有审判任务的需要,与东部和发达地区相比,每年不超过20xx件的各类案件总数不算多,有条件在案件上做到精耕细作,审判效率还不是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东部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不完全适合西部小法院的状况;和其它西部小法院一样,我们的局限性在于干警的相对素质偏低,案件质量不高,主要反映在庭审质量和法律文书质量上,还有一个最大的差距是在审判管理水平上。

三、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法、原则和步骤

通海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分析辖区特点和法院自身状况的基础上,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并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改革原则,结合审判规律的要求,大胆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实践,初步构建起了一套符合西部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

1、目标。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通海法院确立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

2、方法。两手一齐抓:一手抓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改革,方向是大胆打破现有机构设置的障碍,保留机构,由专人兼职研究,对所有审判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解决审判一线力量不足的矛盾。包括机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物质资源的整合。另一手抓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案件的程序运作分解成立案、庭前准备、裁判、卷宗装订、评查、归档七个阶段,分工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完成,形成运转高效的流程管理,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局域网作为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3、原则。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思想;二是坚持充分论证的思想,三是坚持符合法律的思想;四是坚持结合实际的思想。

4、步骤。通海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设计了分三步走的步骤非常有特点,并且收到了实效,很有借鉴意义。第一步是重点突破,第二步是合力攻坚,第三步是建立体系。

第一步重点突破阶段已基本完成,见到了实效,鼓舞了士气,坚定了改革的决心。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务有:

①执行治乱。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通海法院于20xx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执行财产不变现,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

②民商合一。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合并民一、民二庭为一个庭室;同时将民商案件分成几个大的类型,由不同的合议庭来分管,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率先在20xx年建立了以大民事格局为方向的民事审判组织体制。

③公开听证。针对我国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中存在的主体无限,次数和时间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所带来的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弊端,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按照有诉必理,公开平等,及时合议的原则,推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公开听证规则,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将申请再审,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即维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④实现三个分立。为改革法院内部机构职能,理顺内设机构关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体系,革除由法官自收、自审、自执案件所带来的久拖不结、暗箱操作、违法裁判的弊端,将审判权进行合理分解,分别由立案、裁判、执行、审判监督四个部门来分别实施,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分权制衡,全程监督,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的建立。

在这一阶段还进行了落实公开审判的制度,改革了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加强了调研工作和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等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第二步合力攻坚阶段,核心任务是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法院队伍中很大一部分审判员并不具备现代法官的素质,导致法院人员过多过滥,而高素质的审判人员则相对不足。更由于激励机制的导向错误,更难以调动高素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法院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民商合一的改革,将裁判权作了一定的收缩,在合议庭负责制的基础上,选好合议庭负责人,由合议庭负责人对本合议庭的案件质量负责。

通过这一项改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期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平均改判率为35.84%,而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有12.5%,低于平均数2.9倍,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上一次大的飞跃。但这一项改革并不彻底,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以“确定法官员额,建立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保障制度”为内容的全面法官职业化建设,根据我院的案件数量和干警素质状况确定主审法官员额为8名,祥细制定了主审法官考试办法,建立了主审法官保障制度,对主审法官实行相对高薪制,将裁判权进一步向主审法官集中,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优质审判资源的作用,通过激励机制调动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

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单元制度,以此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又面向未来的审判组织体制,这一步是完成我院审判组织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基础。云南省高院已将通海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列为全省的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论证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考试办法》、《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制度的规定(试行)》、《通海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规定(试行)》和《通海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奖惩考核办法》,为通海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行以主审法官员额制为核心,辅之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改革计划奠定了科学、全面、细致和可行的制度框架。

第三步是建立体系阶段。这一步是完成构建通海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阶段,也可称为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阶段。现已设计好了最基本的蓝图,做好了理论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在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上,要完成部门职能的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定位;在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上,要完成案件程序运作的合理分解,形成运转高效,全程监督、分工负责的流程管理体系,以局域网为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四、构建审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可以从基本结构、运作机制、流程体系三个方面来作一个系统的概述:

(一)审判管理模式的基本架构。

审判管理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我们选择的审判管理模式是:对审判管理各个层级作科学的分解,在环节设置上合理布点,在每个关键的节点上由精英把关,再将各种素质状况和职能不同的人员按层级配置进去,实现单元化管理,每个管理单元建立以单元负责人或主审法官为主导的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结构。

1、科学分解,合理布点。

第一层:审判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管理体系,即:立案管理,裁判管理,执行管理,监督管理。

第二层:立案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单元的管理,即:立案厅、流程中心、法警队、综合裁判组。

裁判管理可以分解为三大审判组织体系的管理,即:刑事审判、民商审判、行政审判。

执行管理可以分解为两大执行权的管理,即:执行实施权的管理、执行裁判权的管理。

监督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监督体系的管理,即:静态监督的管理,动态监督的管理,横向监督的管理,纵向监督的管理。

以上第二个层面的分解,是设置审判管理单元的节点,由这些节点可以派生出各个金字塔式的层级职权结构。

2、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单元模式。

⑴、将三大审判组织体系分解成八个审判单元,一个审判单元负责一类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设两名主审法官,两个审判单元;民事设六名主审法官,六个审判单元;行政审判指定民事中的一个审判单元的主审法官兼职负责。每个审判单元设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加上其它不同的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构成一个审判单元,在金字塔式的管理单元中表现为职权从上到下的关系,义务从下到上的关系;上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下一个层级的人员有指挥、命令的权力;而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上一个层级的人员有服从的义务,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上一个层级的人员负责,并完成上一个层级人员的命令和指定的工作。

主审法官在具体的审判管理单元中处于最高的裁判地位,在确保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同时,有权统筹和组织整个审判单元的工作,以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主审法官只负责主持庭审,了解案件和作出最终的裁判,其它辅助性的工作安排由法官助理完成,或由法官助理组织书记员、其它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共同完成,由主审法官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有权对下层级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奖惩,甚至有权建议给予晋升或处罚。审判单元制是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结构中机制最齐备和最能发挥功能作用的管理模式。理由如下:

A、由于系统的封闭性,保障了主审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裁决者的身份,为独立审判创造了机制上的保障;

B、由主审法官对裁判的质量负责,实现了裁判权向八名素质相对为本院最高的主审法官收缩和集中,裁判质量也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C、由于对审理和裁判工作作了进一步分解,除主持庭审和作出最终裁判的工作由主审法官完成外,其它工作可以分别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完成,实现了审判工作按照重要性不同所作的分解,能使不同素质和状况的人员各尽所能,又给了主审法官人尽其才,尽情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独立舞台,让他们在业务上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D、由于一个审判单元仅负责一类或几类相对固定的案件,让主审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促进了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让每位主审法官都能成为某一方面的法学专家;

E、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结构在纵向上实现了人员素质的互补。首先,八名主审法官是从本院23名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中,经严格的考试精挑细选出来的,相对为本院素质最高的法官,能保证裁判质量。其次,八名法官助理也是从剩下的15名审判员中选出,均具备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庭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庭后的所有善后工作。再次,书记员由专职人员担任,能保证记录工作的质量。三者的素质从纵向上实现了互补。

⑵、将立案管理的立案厅、流程中心、法警队、综合裁判组四大单元分别比照审判单元设置的机制,进行有专人对工作质量把关的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单元的设置,把不同素质和状况的人员根据其能力和特点分别配置到各个职权层级中,最大限度发挥其特长,既做到了人尽其才,又做到了各尽其能。以此解决现行法院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所带来的矛盾。

(二)、审判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通海法院选择的上述审判管理模式体现了“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运作机制,立案、裁判、执行、监督四位一体,并行不悖,同时推进,整体加强的审判管理格局,革除了“哑铃式”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端,突出了程序和实体并重,执行和监督并行的思想,有效地避免了传统审判管理模式中顾此失彼的机制缺陷。“四位一体”的运作机制表现为:1、把立案庭构建为审判程序的管理中心。

把与审判程序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向立案庭收缩,包括程序监督职能也并入立案庭,实现整个审判程序从启动到结束的全程管理和全程监督。立案庭分四大单元进行管理和运作,每个单元履行不同的职能。

⑴、立案厅:审查和决定立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其它费用的收退和结算。

⑵、流程中心:排期开庭,审限跟踪与提示、卷宗归档、制作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属监督管理的职能,汇同审监庭、政治处等部门共同完成)。

⑶、法警队:执庭、送达、押解、警卫、保全的实施、协助。

⑷、综合裁判组:保全的裁决和组织实施,支付令、执行裁判的听证和裁决,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听证和裁决。

2、把职能审判庭构建为案件的决策中心。

将刑事、民商、行政的案件按性质再作细分,由不同的主审法官组织不同的审判单元对某一类或几类相对固定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由于多年来个位数的案件数量,暂时没有设置专门审判单元负责的必要,而指定专门的主审法官兼职负责审理和研究。民事案件分成三个大的类型:一类是合同和债务案件,一类是婚姻家庭和三养案件,一类是侵权和损害赔偿案件。每一类案件分别由两名专门的主审法官组织专门的审判单元审理,一般实行独任审理,需要组成合议庭的个别案件由负责同一类案件的两个审判单元的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组成合议庭,但审判长必须由主审法官担任,法官助理只做陪审,独任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主案法官主持。法官助理可按主审法官的要求组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证据调查等工作。

3、执行管理实行分权化运作。

将执行权分解成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且执行裁判的内容多以程序为主,由担负程序管理中心职能的立案庭负责较妥。由于执行裁判权被剥离,执行局主要行使执行实施权,人员调配上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有承办人的个人负责,又有实施执行措施时人员必要的集中。有分有合,分工负责,合力攻坚的执行机制,与审判管理单元和立案管理单元在人员调配机制上有其不同的特点。

4、监督管理构建“三全”体系。

监督管理光靠设置一个固定的机构来进行,不可能实现监督的目的,也达不到全程监督,案案监督的要求。我们构建的监督“三全”体系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的结构。在动态监督上设置“审限跟踪和提示制度”,从而达到监督的全程化。在静态监督上设置“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立案庭的流程中心、审监庭、政治处、纪检室汇同完成;设置“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公开听证制度”,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审监庭,具体案件所涉性质与对应的不属回避范围的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从而达到监督的全员化。在横向监督上主要依靠案件的流程进行管理;纵向监督上主要依据上下级职权管理的机制强化对司法主体执法行为的监查和督导;再加上外部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横纵并行,内外并举的全方位监督。“三全”监督体系体现着动静结合,分权制衡,条块结合,互动制约的特点,通过对人员的合理配置,权力的层层分解,制度的环环植入来实现监督和监控。

(三)案件流程体系的基本结构。

建立案件流程体系,就是要按照司法审判运行的规律和进程,将司法审判各职能分解在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负责完成的环节上,我们所要建立的案件流程体系,要以实现分工负责、分权制衡,流程管理,高效运行的功能为目标,在基本的结构体系中,以流程中心为程序管理的枢纽,以立案厅、综合裁判组、各职能审判单元、执行局四大系统为程序执行机构,分设七条执行的指令通道,共同构成一个中心,四大体系,七条通道协同一体的基本案件流程体系。

通道一:由立案厅将审查立案的案件流转入流程中心,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案件分别不同性质指令各职能审判单元,综合裁判组,执行局来完成。

通道二:由流程中心将排期后的案件指令具体的职能审判单元限期完成审判任务。

通道三:由流程中心将保全的申请,由执行裁判权解决的申请,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交给综合裁判组限期作出裁决。

通道四:由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执行申请指令执行局限期执行。

通道五:各职能审判单元将审结后装订好的案件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通道六:综合裁判组将裁决完毕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通道七:执行局将执结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书记员、法警队、其它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系统既独立发挥作用,又是与案件流程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流程体系中,对审判各职能分解得越细,安排得越合理,则审判管理的微观环境越有序,审判运行机制的功能发挥得越充分。在体系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才能提高审判效率;要实现案件的全程监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通海法院构建的这种审判管理模式,是小的基层法院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西部法院,这两个特征竞合条件下探索的一种审判管理模式,它既符合法院审判管理的规律,又与所处法院的状况和特点相结合,是在审判效率的矛盾还没有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条件下,通过创新机制,整合审判资源,充分挖掘优质审判资源的潜力,以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攻克执行难为目标的一种审判运行机制的选择,这种机制最大限度地革除了司法行政化的趋势给法院审判管理造成的种种弊端。这种模式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但无疑这项改革与实践是一种有益和负责任的尝试,可以为别的西部小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探索中,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提供一种以资评判和取舍的模式。

3、原则。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思想;二是坚持充分论证的思想,三是坚持符合法律的思想;四是坚持结合实际的思想。

4、步骤。通海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设计了分三步走的步骤非常有特点,并且收到了实效,很有借鉴意义。第一步是重点突破,第二步是合力攻坚,第三步是建立体系。

第一步重点突破阶段已基本完成,见到了实效,鼓舞了士气,坚定了改革的决心。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务有:

①执行治乱。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通海法院于20xx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执行财产不变现,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

②民商合一。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合并民一、民二庭为一个庭室;同时将民商案件分成几个大的类型,由不同的合议庭来分管,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率先在20xx年建立了以大民事格局为方向的民事审判组织体制。

③公开听证。针对我国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中存在的主体无限,次数和时间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所带来的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弊端,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按照有诉必理,公开平等,及时合议的原则,推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公开听证规则,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将申请再审,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即维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④实现三个分立。为改革法院内部机构职能,理顺内设机构关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体系,革除由法官自收、自审、自执案件所带来的久拖不结、暗箱操作、违法裁判的弊端,将审判权进行合理分解,分别由立案、裁判、执行、审判监督四个部门来分别实施,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分权制衡,全程监督,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的建立。

在这一阶段还进行了落实公开审判的制度,改革了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加强了调研工作和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等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第二步合力攻坚阶段,核心任务是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法院队伍中很大一部分审判员并不具备现代法官的素质,导致法院人员过多过滥,而高素质的审判人员则相对不足。更由于激励机制的导向错误,更难以调动高素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法院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民商合一的改革,将裁判权作了一定的收缩,在合议庭负责制的基础上,选好合议庭负责人,由合议庭负责人对本合议庭的案件质量负责。

通过这一项改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期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平均改判率为35.84%,而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有12.5%,低于平均数2.9倍,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上一次大的飞跃。

庭审报告7

XX法院按照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全院深入推进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现将我院开展信息化及审判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行组织保障,确保审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审判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层层动员,提高对审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审判管理专题会议,推动审判管理全面开展。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会议、庭务会,层层传达审判管理工作精神,明确审判管理职责。召开民商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培训会,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管理能力。

(二)成立机构,加强审判管理专门队伍建设。经区委同意,我院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设中层干部一名。现有审判管理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8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体系,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网上办案、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案例工作、审判管理工作经验总结;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积极推进1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审判指导;其它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制度建设,保障审判管理工作落实。根据审判管理的需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规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下达20xx年度部门目标任务的通知》等规范,确定了案件层级管理制度,明确了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以及院庭长、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同时针对网上办公办公出现的问题、情况,出台了《案件上网存在问题的说明》、《关于案件结案效率相关概念的通知》、《如何区别实际超审限和网上超审限》等相关通知、说明,对相关概念的解释统一了标准。

(四)物质保障,确保审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审判管理系统的资金投入与物质保障,现我院共配臵小型机31台,pc机111台,高速扫描仪8台,一般扫描仪10台。

二、夯实信息化基础,狠抓网上同步办案工作

(一)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网络系统逐步完善。我院已联通三、四级网络,能准确稳定的传输数据信息;建成了法院内网网站、互联网,并且运用于办公办案及信息公开;视频会议系统和固定视频会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网上办公系统全面运用。网上办公系统已顺利应用于网络办公办案及公文的拟定、审签、上传、下发。三是网络安全得到保障。制定并下发了规章制度,规范干警网上办公办案、网上公文流转行为,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涉密或敏感信息不上网的制度;配备专门网管人员对网络设备、视频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

(二)严格规范案卷材料同步录入

一是规范电子档案录入情况。要求除特殊案件外所有案件全部网上运行,按照诉讼程序进程,规范、准确、清晰地录入案件材料。二是强化案件同步录入。严格要求案件材料同步录入,做到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同步生产。要求裁判文书、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笔录做到通过系统同步生成,有条件的庭室,做到庭审笔录网上同步生成。三是提高材料录入的完整性。严格要求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严禁错录、漏录情况发生。

我院通过每月对案件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同时将案件上网情况纳入质效考核,加强全院案卷材料同步、清晰、完整上网录入。到20xx年7月,我院已经进行案件上网抽查通报6期,抽查案件229件。

(三)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办案

一是做好案件上网流转。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2328件,已实现全部上网。除20xx年8月(系统开始使用日)之前的案件是补录进系统外,之后所有案件都已进入网上办案系统。已开始使用上诉系统对上诉案件案件进行网上流转,到7月12日,通过系统传输上诉案件共160件。二是做好公文网上传输。法律文书、公文已全部实现网上生成及送签。

(四)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本院档案室现有库存诉讼档案共计XX件,XXX多余卷,保管3年代从1950年至20xx年。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到借阅、传阅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和利用。自20xx年8月启用网上办案系统以来,凡案号为20xx年的案件都严格按照《四川省法院系统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完成电子档案,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一致。截止20xx年6月30日,档案室在网上接收归档电子档案3894件,其中20xx年3176件,20xx年718件案件,20xx年的纸质档案全部整理归档上架。

(五)着力抓好科技法庭的建设与应用

今年我院科技法庭建设已纳入议事日程,科技法庭建设方案已上报上级法院,设备配备已列入采购计划。

三、围绕“案件质量工程”,落实审判管理工作

(一)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一是将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全院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已纳入流程管理。二是案件分案由庭长统一进行。目前我院尚未实行随机分案。三是节点管理得到加强。我院设臵20个监控节点,其中4个冻结节点,分别是立案、分案、结案、归档。审管办按月对重点节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审限通报制度,对网上超审限和实际超审限进行及时通报。20xx年以来发出审限通报13期。尚无实际超审限案件。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及中止、扣减审限的审批,审限审批权限实行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两级审批。四是规范流程管理系统修改程序。严格设臵层级管理权限,流程系统的修改程序需两级审批。

(二)完善审判质效评估。制定并下发了《工作目标管理办4法(试行)》、《关于下达20xx年度部门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审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原则,建立了工作目标管理、运行和考评等机制。将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质效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是进行常规性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对已结案件进行网上质量评查,今年以来,已在网上评查案件3549件。二是按月进行裁判文书评查。结合审判管理实际,修订了《裁判文书评查办法》等规范,按月评查裁判文书,并作出通报。今年以来共评查裁判文书610份。三是抓好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适时评查,今年以来共评查发改案件24件。认真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百万案件评查”等专项评查工作,抽调包括审委会委员在内的9人组成3个案件评查小组,对包括5件重点案件在内的5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评查,写出评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增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审判管理按月通报制度。建立审判管理、审限管理、裁判文书评查、电子卷宗评查、节点管理等5个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定期对审判管理、超审限、裁判文书及电子卷宗评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20xx年共作出各类通报28期。二是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审管办按季度对审判态势进行分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审判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院庭长决策管理提供服务,共计发布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2期。

(五)其他工作。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积极争取尽快开发、启用审委会软件;加强网上预约立案、裁判文书上网的论证5和调研,争取在条件成熟后实现预约立案和裁判文书上网。积极开展审判管理的调研,撰写审判管理调研论文2篇。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在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案件同步录入情况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录入案卷材料的规范性(清晰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针对审判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迈微网上办案系统的案由亟需升级更新。20xx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进行了修订,导致新案由与迈微系统上的案由不一致。二是迈微系统与新的电脑操作系统不兼容。迈微系统只适用于windosXP,在其他电脑操作软件中,无法正常使用。三是在文书评查功能中,无法对评查情况进行直接评分。四是庭审笔录在系统上同步录入后,“案件状态”中对此无显示。

庭审报告8

随着网络时代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信息技术给审判管理带来的便利

1、信息化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应用。网络流程跟踪能够对案件在各个庭室和人员之间的流转进行实时监控,提高案件流转的效率。在传统管理模式中,虽然也对案件各个环节的流转节点进行了规定,然而由于无法进行监督,规定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建立流程管理平台后,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流程跟踪对案件流转的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监控,杜绝立案后久拖未移、当事人上诉后未及时移送案卷等类似情况,也避免了相关责任人员的推诿扯皮。审判日志的自动生成也可以对原始录入的情况、时间节点、修改经过进行记录,从而预防事后修改数据,保障司法过程的严格规范。

2、信息化在案件质效管理中的应用。对案件质效进行评查是审判管理的核心任务,其中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主要通过对文书、卷宗以及庭审过程的评查来实现。网上评查具有全面性的优点,从而扩大了评查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在案件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每个案件都能形成自己的一套电子卷宗,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调看卷宗和文书,不必到档案部门调卷,也更加便捷。信息化还使审判管理部门对案件效率的管理更加及时,并使审判管理从事后监督的被动状态,转为更积极主动的状态。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审判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审限仍未审执结的案件进行网上预警、催办,对特殊、敏感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生迟延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标识,避免案件超期未结。

3、信息化在数据统计管理中的应用。审判管理精细化是建立在数字化管理基础上的,因此各个法院都设立了专门人员从事数据统计工作。实际工作中,司法统计报表的录入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以审判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审判信息平台与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可以减少大量的核对、计算的工作量,并为数据的统计更加精细化发展提供保障。质效指标通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评估与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宏观导向和决策参考。收集生成质效指标往往耗时累力,而且形成的指标数据往往具有滞后性。信息化手段增强了指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审判动态的呈现更加精准、直观。

二、制约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原因

信息技术发展为审判信息交换、处理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然而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审判管理信息化成熟度是逐步发展的,实践中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原因主要有:

1、在司法观念上,许多法院人员对审判管理的主要印象还停留在繁琐的填报数据工作上,审判管理信息化后,往往需要涉及更多数据的基础录入工作。承办法官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对这些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作热情往往不高。基础数据录入是审判信息管理平台运作的基础,但在一些基层法院,承办人员为了案件工作任务已经超时加班工作,面对大量数据录入工作,实在无力兼顾,故此一部分人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对完整准确录入数据也缺少必要认识。工作中有些法院选择由书记员或录入员代替承办人员进行信息录入,但由于人员配置等原因,使工作信息常常无法及时的录入系统,严重影响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在技术应用上,信息化对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人员的电脑知识水平和电脑操作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它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仅能熟悉审判业务工作,还能熟练操作电脑。但对于一些老同志来说,他们在信息应用和操作中的确存在着困难,这要求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层面上必须更加可操作、易操作,加强实用性。实践中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者和维护人员往往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对法院工作常常缺乏了解,在系统设计中往往缺少专业的考量和前瞻性的意识,无法实现信息技术和法院管理的充分对接,使得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在实践中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管理的现实需求。

3、在资源配置上,审判管理信息化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浩大工程。就目前来说,审判管理信息化仍旧面临着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各方面的重重困难。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硬件外,信息化设备还需要持续的维护和升级换代。同时,审判管理信息化需要懂法律、懂网络、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使得审判管理信息化对人才的需求比起经费保障更加的急需、迫切。人才和经费的缺口,使法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受到重重的制约,也造成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对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建议

1、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前提。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应该是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基础,先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提取,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办案部门和人员的手工作业量,真正实现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的。

2、信息化必须以提升信息应用能力为突破口。信息化应用能力一直是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最大瓶颈,但受经费、时间等多种因素制约,信息应用培训工作成效并不理想。应用网络远程培训却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它可以让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要主动选择培训内容。由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对于信息技术培训的要求不同,法院不可能有足够时间和经费去组织满足每个人员的培训需求,通过电子化远程的方式进行信息知识培训更便捷也更高效。

3、借助信息化发展实现审判管理职能的转变。审判管理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规律决定了审判管理的.重心应当定位在审判上。信息技术拓展了审判管理的服务职能范围,使审判管理从过去监督、制约的单一定位逐步向服务、促进转变。在管理平台设计中应当配置更多的办案辅助功能,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机能,满足办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来激发办案人员使用的积极性,才能使审判管理发挥更大的效用。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系统工程;在软件上,要着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在应用上,要加快抓紧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改变传统工作习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应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管理水平的飞跃,不断满足未来审判工作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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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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