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最新 (6篇)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事故的认定、责任划分、赔偿协商、法律诉讼等方面,旨在保障事故双方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是有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最新 (6篇)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为了确保国庆六十七周年期间本市彩灯开放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9月30日至10月3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9月30日至10月3日,每日15时30分至23时30分。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一)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1.浦西地区:沿溧阳路(长治路以南段)—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重庆南路—淮海中路—淮海东路—人民路—东门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地面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以东段)仅允许出外滩隧道上延安高架路,以及经延安高架路进入延安东路隧道、外滩隧道的车辆通行。延安东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仅允许经延安高架路福建路下匝道进入延安东路隧道的车辆通行。

2.浦东地区: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苏州路(河南中路以东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

(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视情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

(三)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区域。

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xx市公安局

年9月29日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2

摘要:

摩托车事故损伤指摩托车驾驶员及被撞行人的损伤。交通损伤常表现为复杂多样,有的损伤有外轻内重的特点,常常被伤者忽视,从而延误治疗,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本文以一例特殊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法医损伤学;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

摩托车因其价格便宜,机动性能好,适应各种路面,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我国是摩托车生产大国,每年的摩托车生产量占世界第一位。由于摩托车的高速、开放、缺少保护设施和稳定性差等特点,并常在人丛中或车丛中穿插行进,其事故发生率极高,伤亡率也位居机动车辆损伤的首位[1].有的交通事故损伤有体表损伤轻微,但脑和内脏器官损伤严重的特点,伤者会自认为受伤不严重,而不及时就医,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一、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田某,男,54岁。某年8月23日10时许,被家人发现倒于距自家100米左右公路中央死亡,其头部有伤,摩托车大灯玻璃破裂,遂报警。

现场勘查:现场位于通往死者家的机耕路上,距死者家100米左右,路宽4m,呈东西走向,为机耕路,路面不平整。现场见田某尸体已被家属转移至路边。田某驾驶的摩托车横倒于公路中央,左侧在下,右侧在上,摩托车头部向南,尾部向北,摩托头部右侧见擦伤痕,上粘附有泥土及少许青草。摩托车大灯玻璃已破裂,为新鲜破裂。右侧反光镜偏离原有位置,上有少许血迹及泥土粘附,右侧挡泥板可见挫裂口,上有泥土粘附。摩托车左右把手粘附少量血迹。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摩托车大灯玻璃碎片,地面未发现血迹,未发现摩托车与地面擦蹭痕迹,分析现场不是第一现场。

尸体检验:死者上身穿短袖白衬衣,该衬衣右衣袖见8.0cm×6.0cm绿色擦痕,右下摆见10.0cm×6.0cm绿色擦痕,其上见5.0cm×2.0cm破口。下身穿灰色长裤,双裤腿前侧见泥土粘附,双脚穿绿色胶鞋。尸长162cm,左顶部见5.0cm×1.0cm、2.0cm×1.0cm两处裂创,创缘不整齐,呈不规则形,有四个创角,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颅骨叩击破响。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6cm,双鼻腔及双外耳道未见出血及异常分泌物,口腔未见异常。双前臂见散在擦伤,已结痂;双手粘附血迹。双下肢见少许擦伤。余体表未见损伤及骨折。解剖见左顶部硬膜外血肿,量约120ml.胸腹腔解剖未见异常。

调查走访:田某摩托车手续齐全,年检合格,田某驾驶证准驾车辆与驾驶车辆符合。据其妻子叙述,田某于当天早上6点左右从家里骑摩托车出门到其大姑家买猪崽,到其大姑家骑摩托车需要1小时左右,田某在7点左右买到猪后还给其妻子打了电话,说自己马上骑车回家,但当天早上10点左右其妻子见田某还未到家,电话也无人接听,遂出门寻找田某,在距其家100米左右公路上发现田某。据认识田某的村民叙述,其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在路上见过田某骑摩托车带着东西往家行驶,遂和其打招呼,但田某并未理睬。余未走访到有价值信息。通过查看沿途监控及走访目击证人,终于在一公路旁发现了第一现场,现场位于田某回家方向公路右侧路边,为一居民菜地,菜地周围有岩石围成一圈,菜地外围为荒地,荒地长有青草,荒地上可见一长约10.0m,宽约3.0m的青草倒伏带。距目击证人描述,当天其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屋外有响声,出门发现一骑摩托车男子倒在此处,该证人还上去问其有事没有,后该男子在地上休息十分钟左右后将车扶起后骑走,车后面还带有两头猪崽。通过仔细勘查现场,在现场发现了玻璃碎片,通过比对后确认为田某摩托车大灯玻璃碎片。综合分析该处为第一现场。

二、讨论

(一)死因分析

尸检见死者左顶部两处裂创,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颅骨叩击破响。解剖见左顶部硬膜外血肿,量约120ml,说明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二)损伤成因分析

(1)左顶部两处裂创,创缘不整齐,创角多,深达颅骨,可见颅骨线形骨折,解剖见硬膜外血肿。分析死者头部与菜地周围岩石接触可以形成。

(2)死者白色短袖衬衣右衣袖见绿色擦痕,右下摆见绿色擦痕及破口,下身长裤双裤腿前侧见泥土粘附,分析死者倒地后有向前移动的过程,擦痕为和地面接触所致。

(3)死者双前臂及双下肢见擦伤,属切力所致,身体在地面平移可以形成。

(三)摩托车损痕成因分析

摩托车头部右侧见擦伤痕,右侧反光镜偏离原有位置,右侧挡泥板可见挫裂口。说明摩托车是向右倒地后再向前平移了一段距离。与现场勘查情况符合。

(四)死者受伤后活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合目击证人描述,死者在第一现场倒地受伤后,发现自己头部受伤出血,用手接触了受伤部位,手上沾染了血迹,觉得自己应该没事,休息一会后又骑车往家赶。手上血迹粘附到摩托车把手上。在回家途中已感不支,故认识的村民和他打招呼时他已无法回应。继续骑行一段路程后倒地死亡。

(五)事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走访调查,结合证人材料,田某系骑车车速过快冲出公路后倒地致头部受伤,认为自己并无大碍后继续骑车往家赶。后在路上损伤加重后倒地死亡。性质为交通事故。

(六)总结

该案例比较特殊,为笔者从事工作多年来第一次遇见,本案死者倒地死亡现场不是事故发生第一现场。通过仔细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了痕迹物证。通过走访调查,侦查员和技术员找到了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通过对第一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了相关痕迹物证。通过证人描述及比对,确认其为田某发生事故的第一现场。

交通亡人事故受害者主要为行人及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亡人事故中大部分驾乘人员又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且骑行速度过快,导致了摩托车事故多发,且发生事故后死亡率高。本案中死者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受伤后觉得自己并无大碍,并没有及时拨打110及120求救,且担心购买的猪崽在路上太久会出现问题,于是继续骑车赶往家中,后在回家途中倒地死亡。死者并没有在第一现场即时死亡,故找到第一现场尤为重要。

死者受伤后仅认为自己是皮外伤,并没有意识到有脑和内脏器官损伤的可能,故没有及时拨打求救电话或者自行去医院检查。有的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缓慢,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症状。死亡率与年龄相关,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如及时送医治疗特别是手术治疗后可不致死。本案死者已经54岁,受伤后不及时治疗死亡可能性更大。而死者并没有及时就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摩托车因为其机动性强,经济实惠,驾照易获得的原因,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有的驾驶员并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骑行速度快的情况很普遍。本案中的死者就没有佩戴头盔,且骑行时速度过快,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笔者认为应加大对驾乘人员的宣传,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及求救电话,而不能自认为并无大碍而不去医院处理,否则会延误最佳治疗时间。骑行摩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头盔,靠右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速度。这样会降低交通事故后人员的伤亡率,降低摩托车等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180-182.

[2]韦兆臣,秦宏.分析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J].法制博览,2016(10):152.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3

本文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入手,探讨责任认定书所载明的事故责任认定与司法实践中的责任划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

责任认定书应当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一)责任认定书具有权威性、现场性和及时性。责任认定书需由职权机关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状况及时作出原因认定和责任划分。

(二)责任认定书具有整体性、终结性。责任认定书是针对整个交通事故现场作出的责任认定,是职权机关作出的唯一认定、终结认定。

(三)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具有格式化和技术性要求。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同时责任认定书内容的组成部分相对固定,具有格式化要求。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适用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各地方法院也有相应规定,比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陕高法[2007]258号)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证明该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通知》规定,在民事审判中应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经审查后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上述法规均在法律上明确承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诉讼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任认定书在司法适用中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无争议的,可直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2.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或责任划分有异议的,法官审查后确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目前,我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附带性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采信或拒绝采纳的一种方式,但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等。笔者认为,在附带性审查中,法院负有谨慎审核的义务,但应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为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所载明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且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则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有利于服判息诉。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归纳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异议部分,可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必要时可以请路人、办案民警、有关鉴定部门等作为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尽量还原事发现场。鉴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事故现场已不复存在,事发车辆一般已经修复,伤者也已经妥善就诊,当事人驾车时的精神、生理状况无从复验,所能依据的可能仅限于交警部门移交的材料,有学者提出的“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显得并不切实可行。

三、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应是对事实的判断,即“应当承担的过错”,是全部过错、主要过错、次要过错或同等过错。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却是一种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义务,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不同会否导致赔偿结果的不同

本文只针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进行比较。

交管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基本为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持调解,二者均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但每一件案件最终的赔偿结果都会因案件和当事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当事人无法准确预见哪一种调解会对自己更有利,因此上述比较并无实际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双方无论在哪个部门主持下均无法协成调解,人民法院需依法作出裁决。在裁决时,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交通事故责任予以认定,而应立足民事责任的认定,即依据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转化为民事责任认定。如认为责任认定书认定结论不当,或者涉及案件属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不具体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案件,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或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对交通管理部门针对非道路交通纠纷形成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应予参考,并应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确定当事人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

公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它直接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除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外,还存在着许多客观上的原因,而这些由所谓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可以提前预防的。

一、事故类型及成因

从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来讲,公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类型。

1、雾天车辆追尾在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从气象动态图中可以看出,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在秋冬两季是雾天多发区,或局部或大面积产生,直接危及到行车的安全。由于能见度低,一些司机能自觉地将车停靠在公路停靠带上,以待雾气散尽能见度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而总有一些司机在雾天拼命赶路,由于行驶速度不一致,很容易造成车辆追尾、交通堵塞,使交通状况恶化甚至交通瘫痪。

2、雨雪天气车辆失控雨雪天气会使得公路路面的摩擦阻力减小,甚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得司机在弯道、下坡或者平路上急刹车时,车辆失去控制,造成车毁人亡,产生巨大损失。另一种状况是,在雨雪天过后,北方地区部分路段形成冰层履盖,该路段磨擦阻力趋于消失,在正常路段中速行驶的车辆,一旦遇上该路段,极易造成事故。

3、路况恶化使车辆处于安全隐患区造成路面状况恶化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由于路面排水不畅,积水渗漏后路基变软,造成坑槽和塌陷,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在深秋以后,雨水或雪水渗漏路基后冻结膨胀,来年春天冰雪融化后,路基路面变软发酥,车辆行驶时造成坑槽和塌陷,进而影响交通安全。三是遇有洪水冲刷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司乘人员安全和货物车辆的完整。以上几种情况,对司乘人员和货主来讲,几乎可以说是不可抗力。但对于公路管理部门来讲,有能力也有责任来消灭这些自然病害,或者通过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公路自然病害给司乘人员和货主造成的损失。

二、对公路自然灾害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雾天等恶劣天气公路交通的管制机制公路运输中,货主、车主及司乘人员等,从事公务商务活动,在出发前都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相互之间时间的约束都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对于雾天提前做出预报,使有关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应付由于恶劣天气给汽车运输带来的时间延滞。遇有雾天等恶劣天气,能见度若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关闭公路,禁止通行,以防不测,然后再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闭公路交通后,对已进入公路的车辆要用路政巡查车引导,以保障已进入的车辆安全地驶出所管路段。如果是区间能见度提高,则区间有秩序地放行,以利于司乘人员和货主节约时间。事实上,在公路交通的主要入口处树立大屏幕显示屏,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提前预报天气状况,或者根据天气变化的情况,随时提醒司乘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预防恶劣天气对公路交通产生的不良影响。在雾天全线封闭或区间封闭状态下,若遇有紧急通行,如抢救病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重大事项等,可由路政巡查亮警灯、鸣警笛,护送通过,以确保公务的按时履行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2、建立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公路的安全畅通,直接依赖于公路养护的管理水平。在通行量比较大的路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某一段发生路基软化,很快就会由小坑变为大坑槽,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在实际的公路管理过程中,确保路面畅通无阻,必须建立路政巡查与道路养护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路政巡查在路况的监测检查,特别是对路面被毁状况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必须做到及时、快速,以利于用最快的速度使路面恢复原状。另一方面,道路养护部门在得到路面状况恶化的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立即进行临时性的紧急处理,先用二灰土填埋并夯实,确保路面坑槽凹陷不过夜。然后再有计划地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对该路段进行处理。路面抛洒物的清理,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的清除,都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从技术上讲,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无难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从工作强度和劳动条件来讲,特别是在雨雪条件下消除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时,应采用给养护工人劳动补助的办法,以调动养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努力完成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在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中,工作的质量是一个绝不容忽视的因素。路政工作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对道路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并监督养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对路面进行修复。养护工作的质量则主要体现在,养护工人对公路隐患的处理,要像建设高速公路一样,重视工程施工和修复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安全,消除隐患。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措施,将成为路政养护互动机制的一个根本保证。

3、建立公路灾害的预防机制建立公路灾害预防机制是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一个有效途径。在高山峡谷段、黄土湿陷性高填方段、古滑坡体、常年积雪段、桥梁隧道段等,应该建立定期监测制度,使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前掌握路面状况的变化,以及公路交通状况的变化等,以及时采取措施。在公路灾害的预防性维修中,要始终坚持防微杜渐的原则。大多公路桥涵设施以钢筋混凝土为主,钢筋的防腐性养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桥梁隧道的养护中,防渗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总之,要将公路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就应该从管理机制着手,以制度作保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给司乘人员和货主提供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5

从x年起,在全国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特作以下原则规定:

一、实行的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不包括农业人口和市属县城关非农业人口),可以实行。

个别人口不满五十万的主要工矿区,如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实行本办法时,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

二、实行的条件

职工家距工作地点四华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或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可以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三、补贴的标准

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的职工,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每月本人负担的部分,不要少于一元五角。

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适当收费。

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适当补贴修理费。每月补贴标准,不要高于一元五角。

已实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城市,凡补贴标准高于或低于上述原则规定的应当适当调整。

关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开支,企业单位由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中支付,国家机关由行政经费中支付。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局,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定实施办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6

经市政府批准,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定于10月19日(星期日)举行。届时,将有55个国家和地区的3万名运动员分别参加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比赛。比赛起点均设在天安门广场内,全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半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知春路西口以东300米处。

具体比赛路线为:

由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东侧出发向东进入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长安街、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三里河路、车公庄西路、玲珑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学院路、学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荟路、林萃路、北五环路南侧辅路、奥林西路、北辰西路、大屯路、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外环路至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玲珑塔西侧到达比赛终点。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10月19日7时55分开始至比赛结束,下列时间、道路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将分时、分段禁止通行:

1.7时55分起,由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南口(不含)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和正义路。

2.7时58分起,由南池子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东向西方向)至复兴门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3.8时10分起,由复兴门桥经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双方向)、三里河路(双方向)至二里沟路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二环主路、莲石路和西三环路。

4.8时18分起,由二里沟路口经车公庄西路(东向西方向)、玲珑路(东向西方向)至慈寿寺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直门外大街。

5.8时35分起,由慈寿寺桥经蓝靛厂南路(南向北方向)、蓝靛厂北路(南向北方向)至火器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三环路和西四环路。

6.8时50分起,由火器营桥经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至稻香园桥(不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主路和万泉河路主路,非机动车可由人行道通行。

7.8时55分起,由稻香园桥经海淀南路(西向东方向)、知春路(西向东方向)至学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远大路和北三环路。由知春路西口(不含)至知春里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可由双榆树北路通行。

8.9时10分起,由学知桥经学院路(南向北方向)、学清路(南向北方向)至林大北路东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万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二、10月19日当天,比赛路段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停止堆放各类物品,避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三、比赛期间,行经比赛沿线各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沿比赛路线行驶的公共电、汽车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可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四、交通管制路段恢复社会交通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决定。

五、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请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单位和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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