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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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5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一、核内容

1.整形造型:

(1)乔木剪下重枝、内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厘米。

2.施肥:均分无重无漏。

3.浇水:100%均匀。

4.除杂草:纯度90%以上。

5.补缺:

(1)保证人均绿化0.5平方米以上;

(2)绿地率37.5%以上。

(3)绿化覆盖率98%以上。

6.杀虫:清秀成荫、鲜花飘香。

7.保洁:保洁率达97%以上。

二、考核标准

1、绿化主管巡视抽查一至二次;

2、每周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评比一次,每半年管理处评比一次。

三、奖惩

1、内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处发足承包金;

2、考核内容扣分10分以上,扣发承包金20%;

3、考核内容单项零分,扣发承包金50%;

4、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并扣发一个月承包金。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

1.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喝酒,不准聊天,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秩序管理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秩序管理保卫交接班非常重要,因为这段间隙处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机作案。为了杜绝这些漏洞,必须强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秩序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秩序管理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秩序管理员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秩序管理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管理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秩序管理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3.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1)仪表着装

①按公司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和佩戴,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配置标志齐全规范。

②风纪严整,不得敞开衣领,翻卷衣袖、裤边;上岗前须到更衣室镜子前整理仪表。

③上岗前、下岗后须到指定点更衣;不得将制服及佩戴物带离小区;服装清洗不得影响正常上岗着装。

④秩序管理人员仪表须洁净端正,不得留长发、胡须。

(2)上岗姿态

①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②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巡岗时须在站立的基础上做到步伐稳健,双臂前后自然摆动,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

③两人巡岗时须并排,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两人以上巡逻或同行时须列纵队,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

④在岗期间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有闲聊、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

(3)文明礼貌执勤

①对待住户或来宾须态度和蔼、耐心周到,行为举止须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礼貌待人,遇住户或外来人员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时,在开始前和完成后皆须先敬礼,把先生、女士、您好、请问、对不起、打扰了、感谢合作等礼貌用语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谈、污言秽语。

④回答住户或来宾提问时应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4)门卫岗

①对出入小区的’人员必要时进行查询,言语文明,并做好登记和引导工作,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

②劝阻无关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小区。

③根据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管理小区交通秩序,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④负责登记电视监控情况。

⑤负责小区内邮件的收发登记管理。

⑥门卫岗须保持整洁美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岗。

(5)巡逻岗

①巡逻执勤人员根据每日排班表按规定的区域及路线实施巡逻执勤。

②巡逻岗执勤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陌生人员查询,劝阻已进入小区的无关闲杂人员,车辆停放情况;楼宇外观、道路、路灯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及违反小区综合管理制度的现象等。

③认真遵守姿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④巡逻情况及时记录。

4.秩序管理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秩序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秩序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①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着者;

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③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着者;

④为搞好住宅小区(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终被评为先进秩序管理班(组)、先进秩序管理员,被评为省、市政府秩序管理模范标兵者。

(2)惩罚细则

①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②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③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④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⑥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⑦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⑧对公司和秩序管理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⑩违反秩序管理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3

明确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所得应建帐管理

电梯广告收入、墙体外立面户外广告收入以及小区内划线停车位的收入,这些每天由物业公司运作的项目,在大部分业主眼中都是一笔糊涂账。

《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去除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性收益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金,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等其他需求。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单独列帐,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接受社居委的监督。

将欠交物业费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悉,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为此,《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换言之,法律赋予业主委员上门催交物业费的职能。同时可在小区内公示“老赖”名单的做法。对于逾期不交纳的,《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这也是首次将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可能会限制其在今后的信贷等方面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4

1.部门经理的职责

(1)秩序管理部经理应对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2)根据国家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细则制定秩序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导下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3)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并与广大秩序管理人员一道分析研究住宅小区的秩序管理管理问题;

(4)熟悉和掌握住宅小区内各种秩序管理设施的操作和性能,熟悉住宅小区内秩序管理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5)对重大事件、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6)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秩序管理班长的职责

(1)对部门经理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内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2)带领秩序管理班全体人员,根据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3)根据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严格进行检查,督促全体秩序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熟悉秩序管理业务,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管区内秩序管理保卫工作的规律、特点,严格管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做好部门领导和基层秩序管理人员的协调工作,及时将秩序管理人员反映的各种信息向上级汇报,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6)认真做好本班秩序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详细如实地记载工作中遇到及处理的各种情况,每天应向部门经理汇报一次;

(7)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

3.秩序管理员的职责

(1)秩序管理员上岗必须身穿制服,配戴装备,严整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3)值班秩序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4)执勤过程中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乱用。

(6)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经理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9)对住宅小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秩序管理保卫的宣传工作。

(10)应有礼貌地查询进入住宅小区的访客,并尽可能登记身份证,如有怀疑,应通知有关住户及有关部门。

(11)详细记录各有关部门领导打来的电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2)若发生案件,应采取下列步骤以协助破案:

①立即报案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

②切勿移动或容许他人移动、触摸现场物品,保留现场证据,方便取证工作;

③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并礼貌地劝阻闲人进入现场,以方便公安人员现场调查;

④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案件详情。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5

外墙渗漏或电梯出故障等可应急维修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也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焦点,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维修资金并不一定能达成业主法定多数意见,造成设施无法及时维修。

《条例》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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