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5篇)

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侵占、截留、隐匿、挪用单位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这个过程通常包括调查、审计、纠正和惩罚等步骤,旨在确保单位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防止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以下是有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小金库专项治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5篇)

小金库专项治理1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县“小金库”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纪[20xx]34号),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讲话精神的通知》(中治金[20xx]7号),认真按照《xx省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黔“小金库”治理办[20xx]9号)的相关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林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各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林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下属单位和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根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根源,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会后,各单位部门立即行动,层层部署、迅速落实,及时深入地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传达到系统全体职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2、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及成员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林业系统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业局纪检监督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有林场、局机关财务、及各股站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林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办公室还抽调专人具体落实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形成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和业务指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了林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五机制”,即领导负责制、承诺制、公示制、举报制和问责制。

3、做好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县林业网上开设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公布有关政策和信息,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要求各单位部门注重“四结合”,即要与日常监察举报掌握的问题、与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与年度决算发现的问题、与内控评审反映的问题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1、深入发动,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到自查自纠的关键阶段,林业局再次召开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总结动员部署阶段工作,进一步强调部署林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局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国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从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林业形象的高度出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暴露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到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不但要抓好、抓实,而且要确确实实抓出成效。

2、落实责任,实行双承诺。在自查自纠工作开始阶段,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深入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面覆盖所有干部职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内容没有遗漏,自查彻底,纠正及时,上报信息真实、完整,不发生隐瞒不报现象;确保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严格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局领导对于自查结果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进行承诺和公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3、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流座谈,对存在多个核算主体的国有林场、涉及资金较多的执法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三)开展重点检查,夯实自查自纠成果

1、周密安排,制定检查方案。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林业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印发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工作目标、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2、抓细抓实,统一检查要求。根据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内容,统一标准、程序,增强了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重点检查的统一程序为:

(1)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开展专项治理有关政策和工作进行再宣传和再动员,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

(2)重点检查公示,第一时间将公示张贴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要求、举报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奖励政策等;

(3)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通过重点访谈、翻阅已有审计成果,查看会议纪要,核实财务账簿等方式排查“小金库”;

(4)总结分析,形成重点检查报告。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夯实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为圆满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逐项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治理效果,巩固治理成果,林业局印发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使“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提高认识,迅速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大“回头看”工作力度,召开系统专题会议专门部署,务求实效。系统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认真分析自查自纠结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小金库”界定政策和处理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关注重点单位、重点业务,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顾和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同时鼓励主动申报和举报,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

3、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林业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系统各单位部门结合本部门管理现状,查找容易出现“小金库”的薄弱环节,组织制订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隐患,坚决杜绝“查而不纠”和“前清后乱”。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了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坚定了铲除“小金库”的信心和决心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部门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通过加强政策学习,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切实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进一步深化认识,继续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将防治“小金库”纳入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列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把“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

(二)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小金库”治理政策尽人皆知,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群众基础

继续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对“小金库”的界定政策,坚决、彻底地消除对“小金库”问题的模糊认识,鼓励自查和举报,不论是谁设的“小金库”,不论是什么形式的“小金库”,不论用于什么支出,都必须坚决清除,绝不姑息。同时,对中央已经明确的“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处理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小金库”的界定和处理政策尽人皆知,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群众基础。依靠群众,鼓励监督。一是长期保留“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现“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二是整理“小金库”典型案例,坚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三是制定“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常抓不懈。

(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

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采用领导重视,广泛动员、制定方案、加强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等方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一是“四结合”,即与日常监察举报掌握的问题、与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与年度决算发现的问题、与内控评审反映的问题相结合;二是“双承诺”,在自查自纠工作工程中,林业局领导不但要签署过程承诺书,承诺按照政策要求,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而且要签署结果承诺书,承诺自查自纠结果的真实;三是“五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五机制”,即领导负责制、承诺制、公示制、举报制和问责制;四是“一对一”,组织所属单位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交流座谈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之间分别进行“一对一”交流座谈;五是“六看三追五不放过”,通过“六看”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一看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看宣传动员是否到位,三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四看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五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六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通过“三追”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查缺补漏,一追遗漏,二追空白,三追死角,主要是追查账内、账外、隐匿在单位外部的“小金库”。通过“五不放过”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即形成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涉及款项不追缴不放过、相关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促进了基础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系统各单位通过自查自纠,排查特殊管理资金(资产)暴露出来的各类管理隐患,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完善体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综合采取完善治理结构、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分配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职务消费、加强警示教育、细化处罚措施等办法,“开前门,关后门、堵旁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治理,促进了基础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修订了各项党政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对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管理

1、进一步理顺行政业务流程,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的收缴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产生“小金库”的可能。

2、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关键控制岗位,落实责任人及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各类收入入账及时完整。

3、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保证金收取管理。收取的保证金通过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处理,严格退还手续,杜绝形成账外资金。

(二)着力于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发现、纠正、防治,最终消灭“小金库”。对于“小金库”问题,要“拔掉草、除掉根、铲掉土”,不但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而且要根据“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按照“划清线、筑牢坝、修好渠、堵死漏”的思路,从根本上清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和制度根源,仔细排查和坚决阻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愿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加大界定“小金库”的政策和防范“小金库”的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把规章制度内化为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在思想上“划清线”。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如网络、报纸、专题会议、职工大会等,增强法治和制度理念,增强按制度办事的行为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让全体干部职工养成积极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2、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健全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兼顾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协调,防止出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在行为规范上“筑牢坝”。

3、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使各项林业工作得以健康、有序的运转。对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进行评估、改进和完善,在疏导合理需求方面“修好渠”,建立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体制,形成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机制。细了管理权责,优化管理流程。

4、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惩处,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内审监督、监察监督的职责,配备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投入,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堵死漏”,使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人和事要下猛药、动真格、出重拳,树立制度执行坚强有力的组织权威。要坚持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在对“小金库”问题责成整改和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要认真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2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沟通协调、健全机制。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3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履行“小金库”专项治理主体责任,集经办及时组织财务主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我部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接到通知后,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召开由工作会议,进行自查部署。明确自查范围,确定自查内容。同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小金库”、业务接待费用、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内容进行重点清查。要求财务人员认真清查,不走过场。

二、全面落实,认真自查

通过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我们深刻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开展自查。一是我们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自查自纠内容逐项分劈到各主管人员,指定牵头人员,以确保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在自查阶段,按照上级要求首先从公司财务和各经营网点财务入手,重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全面自查。

通过这次自查,全体人员进一步认识到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经营,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小金库专项治理4

根据省财政厅、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金寨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份起在县乡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监【20xx】193号),对全县68个部门和140个预算单位及23个乡镇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清理单位全面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并张榜公示、填写并上报自查表,自查面达100%。

在单位自查基础上,7月份从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18%。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税务、国资委、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宣传、协调、咨询、培训、督查等日常事务,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各乡镇也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了县乡联动,步调一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制发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小金库”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

3、明确职责。“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搞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整治作为财务检查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运转顺畅、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4、注重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专门负责督促全县“小金库”整治日常工作的开展,负债收集承诺书、报送工作报表等。同时,还负责接待并解答来人来电咨询“小金库”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层层动员。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小金库”整治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和安排。

6、广泛宣传。我县按照上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广泛发动。在财政局网站开辟了“小金库”整治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小金库”整治各项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县委县政府“四十条”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重点检查

1、成立组织,认真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要求进行公示、报送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

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登记、核实,并作为重点检查的依据,明确了重点检查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将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2、统一步骤,规范程序。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重点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组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方法步骤,按照回头看、查账、开会、公示、走访、回访等步骤进行;统一口径,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内容,统一政策;统一程序,按召开会议、查账核产、询访回访、核实认定的程序进行。

3、严明纪律,保障督查。实地重点检查中,严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等工作纪律。在问题处理上,统一解答口径,不乱开口子、乱表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多管并举,提高成效。将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整治的综合成效。

通过重点检查,强化了单位财务及账户管理,加强了单位资产及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实纠偏差,立章建制保长效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对会计的监督作用。为加强会计市场管理,财政局加大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出台了《关于禁止财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代理记账服务的通知》。

2、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3、全面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财政性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堵塞“小金库”漏洞。

4、加强财政财务信息分开。对财政预算决算资金全面审计,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治有成效。

历年来,共清理“小金库”12个,涉案金额150万元,主要来源是挪用项目资金、房屋出租收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捐赠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主要支出是弥补经费、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购车等;处理干部两名,上缴财政金额12.38万元。清理银行账户349个,其中18个存在着不同问题,清理违规使用票据36份,收缴非税收入67万元,查收税款40万元,罚款1万元,追回财务损失2万元,查处了乱收费单位2个,金额44万元,查实四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占用借用专项资金等现象,金额380万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原则,经领导组研究做出处理:对小金库资金属于非税收入的,缴入非税专户;属于专项资金的,缴入单位财政账户,归还原资金渠道。已经支出的资金,按财务处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入单位合法账簿。根据领导组研究的意见,由领导组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今后,我们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督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严格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小金库专项治理5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xx)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xx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xx〕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8-226733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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